信件标题: | 求助加投诉 | ||
来信时间: | 2021-09-21 | ||
信件内容: |
2021年9月19号,刚好我媳妇休假,去阜康市城北菜市场院内买菜,不幸让一个三轮车撞到后继续展压,有爱心人把电动三轮车抬起来把我媳妇拉了出来,然后拨打了110然后又大了120.然后就去了阜康市人民医院,经过拍片ct 等检查,导致左三根右四根肋巴骨断裂,左侧肩胛骨连续性的断裂,最严重的是肝脏周边有积液,需要紧急做手术,阜康医院要求我们转院,然后就来到了乌鲁木齐第六附属医院,后来给阜康打电话,说交警大队队员说的协商处理,到今天都已经3天了,还没有给我一点实际性的答复,每次给他打电话他都会说,人家老爷子80多岁了,有高血压,儿女残疾,他也没有办法,从来没有问过我们家庭情况?到今天都已经三天了,对方没有给一点资金资助,没有一个人过来看看病人,我现在着急的等待着资金救人呢,必须尽快手术,难道让人眼睁睁的死去。?难道别人开电动三轮车撞人还是我的责任,我相信我们是法制国家,我相信政府,给我追究一下责任。让我的家属能够保命。紧急手术要5万元,我也是个零工,我也拿不出来这么多的钱。怎么办,希望政府出面,把我的事情能够得以解决。谢谢!特别提示一下我要投诉办案民警,不负责,!!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10-20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公安局民警办案不利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公安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2021年9月19日上午12时24分许,阜康市城北菜市场西门西侧大棚下发生三轮电动车撞伤行人警情,处警人韩洋、马孝龙到达现场了解情况,伤者已被120送往医院救治,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杨仲科在现场,处警人调取监控,勘验现场后,将肇事车辆扣留,因当事人杨仲科年龄为78岁,听力下降,处警人韩洋、马孝龙告知当事人家属交通事故情况后带当事人杨仲科前往医院急诊科看望伤者,伤者家属提出垫付医疗费问题,当事人杨仲科称自己是低保户,没有经济能力垫付,处警人随即与当事人家属协调垫付伤者医疗费用问题,联系当事人两个儿子了解到均为一级残疾,无能经济力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两个女儿和两个孙子均协调无果,9月21日下午处警人在办公室与伤者父亲说明案件办理流程,与当事人家属协调医疗费情况,伤者父亲了解完后离开派出所,为解决伤者医疗费用问题,处警民警于9月23日向佳园社区书记申请启动临时救助资金并联系伤者家属告知情况,索要申请所需相关信息,社区同意申请,同时告知伤者家属,因申请审批时间较长建议伤者家属通过网络水滴筹先行募捐医疗费用。目前案件仍在在办理中。 经核查,阜康市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处警人韩洋、马孝龙处警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在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扣留肇事车辆及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图像固定证据,提取肇事司机笔录,联系当事人及其家属协调垫付伤者医疗费用,向社区申请临时救助资金帮助伤者解决医疗费用方面的问题,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当中,不存在处警人不作为,不负责。综上所述,此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以上结论由被投诉人通话记录、电话录音、短信记录及被投诉人陈述和申辩等证据为证。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公安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97512。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