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康宁物业私扣业主电费 | ||
来信时间: | 2021-08-16 | ||
信件内容: |
康宁物业从去年疫情开始业主充电费就没有返还过,一年多的多时间我们业主从未补退过电费,现在康宁小区物业在业主充电费时私自将我们充电费用一半扣了物业费,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顶楼屋顶漏水,找物业,几年了没有修好,物业回复是全疆都这样,都这样!物业人员态度极其猖狂!这就是我们的法治社会吗?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10-13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康宁物业收费及屋顶漏水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康宁小区供电方式为转供电,民用电为0.39元/度,从2017年7月1日执行,康宁物业补退完毕后一直按要求收费。该业主到物业管理处缴纳电费时,物业在系统上为业主充入50元电费后,告知业主已为其充电50元后,该业主扫码支付了100元,因该业主长达6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法再次在系统上充电,物业公司告知业主将50元作为预交物业费。二是屋顶漏水问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在保修期内负责维修。 办理情况: 一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物业管理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拒交或恶意拖欠”。二是我局已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不得因业主欠缴物业费限制业主水、电、气、热卡充值,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并督促物业公司将50元退还该业主。三是屋顶漏水问题为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物业公司已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四是要求物业公司提高员工素质,端正服务态度,以更好的服务质量为小区居民进行服务。 经与信访人联系,信访人对此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012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