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及索要服务费 | ||
来信时间: | 2021-08-09 | ||
信件内容: |
我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你管辖区域阜康市城关镇博峰路以北孵化园门岗,派出保安员6名在其门岗执行门岗服务,当时由阜康市城关镇派出所片区警务负责人王城祖进行监督交接保安门岗服务一事。一直因贵村村委会内部管理的问题与贵村村委会未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但双方配合较好,各项工作都有序进行,本公司多次要求与贵村村委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但以各种理由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自2020 年7月1日至今也未向我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我公司保安员一直在职在岗。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9-01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阜康市城关镇大墩村门岗服务未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及未支付保安服务费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城关镇人民政府进行答复: 经核实:新疆黄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0年7月1日新疆黄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经阜康市城关镇大墩村授权委托第三方对大墩村孵化创业园门岗进行值班值守,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关系,同时对安保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相应依据,并未履行相关书面告知事宜;其次,请贵公司明确,2020年7月1日在未经大墩村村委会同意,受谁委托参与孵化创业园门岗值班值守工作,黄金盾保安服务公司在参与孵化创业园门岗值班值守工作中,未进行责任与义务约定; 关于黄金盾保安服务公司诉求事宜,未通过大墩村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决定关于大墩村创业孵化园门岗值班值守工作,按照村民自治法予以解决;请黄金盾保安服务公司立即撤离值班值守参与人员,大墩村村委会将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招聘,解决创业孵化园门岗值班值守事宜。 办理情况: 针对新疆黄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约谈大墩村村委会负责人掌握事实情况,并以村委会名义书面去函,请黄金盾保安服务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城关镇人民政府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2542。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