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阜康市城中集贸市场签订协议的说法 | ||
来信时间: | 2021-07-17 | ||
信件内容: |
我于2015年购买了城中集贸市场的2个地下摊位,今天领取房产证,市场强行让我们签订5年的物业费协议,这合理吗?这5年了,市场没有起来,我们的钱押在那里无法运作,这个现在还要强行签订霸王协议吗?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3-31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阜康市城中集贸市场签订协议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阜康市城中集贸市场收取物业费用协议是百润房产公司的要求。 办理情况: 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约谈百润企业负责人,要求不得以领取房产证为由再收取其他费用。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1620。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