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物业公司未按照公示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要收取物业费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1-07-05 | ||
信件内容: |
2019年1月底,我租赁新村路东方花园东侧熊祉房屋,准备从事手工辅食类产品制造和销售,并按照当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勘察的要求,对操作后堂进行装修,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于4月20日开业,在经营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检查,并对不合格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直至6月10日左右不允许我们营业。因租赁合同期限是3年,经和房东协商,缩短至2年,期间无法经营,同时物业公司对我们商户没有进行服务,门口垃圾和积雪全部我们自己清扫,我有自己清扫积雪的照片和视频,上下水也从未给我们通过,自己商铺门口的停车位我们很少能用上,全部一些来路不明的车,随意占据了,物业公司也未进行清理。邻居近10家商户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多次向博峰街道反映,都没有来现场进行调解处理。恳请信访部门督促解决。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9-01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东方花园小区物业不履职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博峰街办事处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博峰社区信访专干、工作队、社区干部一同走访涉及商铺向信访人了解情况,实地查看,东方花园小区物业公司确实未清理过商铺门口垃圾和积雪、未疏通过商户下水,只维护公共区域的大管道。 办理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博峰社区第一书记、书记协调物业公司经理、住建局主任见面协商解决办法,社区副主任多次走访商铺了解情况。博峰社区、物业公司、住建部门和信访人多次协商,信访人要求减少物业费,经几方多次协商后,物业公司同意信访人的要求减少物业费,信访人也承诺不再为此事上访,双方均满意处理结果。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博峰街道办事处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4128。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