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出租车与挂靠公司纠纷的信访情况说明 | ||
来信时间: | 2021-02-25 | ||
信件内容: |
我是出租车司机,我们经营的出租车挂靠在新疆亚欧运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新亚欧运输有限公司营运。由于该运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多种对车主的强制高收费,不提供正常服务,影响正常经营的行为,故将问题向领导反映,望领导协调解决。 1、请求阜康市新亚欧运输有限公司将我们所有车主的保险费调整至过户前的保险基准来缴纳。 2、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对阜康市新亚欧运输有限公司乱收费、倒卖营运证现象进行整改和立案调查,并责令公司向车主返还乱收的车辆过户费、押金、乱罚款等费用。 3、阜康市新亚欧运输公司对车主欺压式管理的方式,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2020年3月,我因为车辆保险的事去交管局找了包书记反映,他告知我去找单位领导处理,我回单位找经理赵宏涛交涉,但他态度非常不好,让找相关部门投诉。2021年2月8日,赵宏涛通知我被客户投诉,他叫来投诉人与我对质,但是公司多次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就扣押我的车辆和手续,导致我不能正常营运,在我多次恳求将车辆开出公司正常营运时,赵宏涛强行阻止,并用挑衅的语言激怒我,我在心里受到刺激的情形下发动车辆碰撞了赵宏涛,赵宏涛受伤。长期压抑在我们心里的不满情绪时有爆发,对出租车行业的安全和家庭幸福都是有影响的。 综上所述,亚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行业乱像严重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的正常业态,与行业规范管理是背道而驰的,望领导能够给予协调解决。 此致 (纸质文件上有9名驾驶员的签字和电话)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3-17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出租车与挂靠公司纠纷等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信访人要求阜康市新亚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有车主的保险费调整至过户前的保险基准缴纳。 经查,新BB7263区域出租车原挂靠于阜康市荣达客货出租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道路旅客运输,而新疆亚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分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客运(即出租车),两家公司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考虑到便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公司业务调整,2014年12月将所有区域出租车统一变更到了以出租车为主体的新疆亚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分公司。信访人新BB7263区域出租车变更前后均投保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由于过户变更时信访人新BB7263区域出租车保险正好到期,车辆变更更换了车牌号,保险公司便按照新投保标准计算保费,中断了连续投保优惠率,信访人就此问题已多次致电12378保监会维权投诉,保监会受理并进行了处理。 2020年3月“新疆亚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分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阜康市新亚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后,涉及过户车辆的保费均按原优惠率进行了延续。 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保险公司与新亚欧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保险返点的问题,经阜康市交通运输局询问了解,新亚欧运输有限公司及保险公司均予以否认,因不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下一步,关于保险费用的相关问题建议可继续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反映。 (二)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对阜康市新亚欧运输有限公司乱收费、倒卖营运证现象进行整改和立案调查,并责令公司向车主返还乱收车辆过户费、押金、乱罚款等费用问题。 阜康市新亚欧运输公司是以出租车为主体的运输公司,公司目前共有156辆巡游出租车,37辆区域出租车,跟车主的关系属于挂靠关系。文中描述车主转让车辆为自己的权利描述有误,车主是可以转让车辆的,但是在经营中,公司发现有个别驾驶员存在倒卖车辆营运证件的行为,转让的价格大于车辆的实际价格,倒卖车辆营运证件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为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对应的规章制度,不容许车主倒卖营运证件,转让车辆不能大于车辆的实际残值。关于违约金,在双方协议书中有相关内容,若公司出现违约行为,挂靠车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阜康市新亚欧运输公司对车主欺压式管理方式,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经查,2021年2月8号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向阜康市新亚欧运输公司转办一起12328平台受理的关于新BB7263跨区域经营的投诉,经与投诉人联系,投诉人有现场拍摄的视频资料为证,落实了新BB7263跨区域经营问题,新BB7263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公司要求陈文清暂时停运进一步调查,导致陈文清不满。关于陈文清驾驶机动车辆撞伤阜康市新亚欧运输公司经理赵宏涛一事,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中,应当以公安机关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信访人已多次至阜康市交通局反映以上第(一)(二)两项问题,工作人员也现场做过解释,但因信访人至今对答复不满,导致上访。有关涉嫌故意伤人行为,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以公安、检察机关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信访人,电话无人接听。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涉及保险业务,信访人可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反映,有关交通运输业务,可向阜康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2230,也可以至交通运输局进行现场反映,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予以解决处理。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