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反映受工伤后三个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1-01-20 | ||
信件内容: |
我是叫唐扬国,男,47岁从2019年10月来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大黄山金塔煤业公司,我和川煤恒升煤炭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劳动合同,我今年8月22日早班受伤,后报劳动局工伤科,现在已报昌吉州劳动局工伤科鉴定,但是至今没有鉴定,11月11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现在解除了我又不发工资,在矿休养2个月了,家里两个大学生每月要生活费,请当地政府求助。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2-25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受工伤后三个月被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人社局进行答复: 2021年2月20日经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与唐扬国电话联系,唐扬国反映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在阜康市大黄山金塔煤业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8月22日受伤停工疗养,2020年11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三个月工资未发放。 2021年2月20日阜康市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信访人到阜康市劳动监察大队递交证据材料核实情况,信访人表示已经回老家,等昌吉州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到阜康市处理工资问题,近期无法到阜康市协助工作人员调查,阜康市劳动监察大队将持续跟进此事,待信访人递交证据材料后解决工资问题。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人社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3234108。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