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农民工工资 | ||
来信时间: | 2020-12-17 | ||
信件内容: |
2018年9月开工,11月23主体完工,2019年3月开工,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何家湾村办公楼,工程承包人,胡俊国,河南省,商丘宁陵县胡庄人,(把木工,砌墙,抹灰,外架)劳务单项承包给任光元,模板3300平方,每平方46元,计,351800,土建1000平方,每平方150元,外架30000,元,合计331800一139000一100000劳务公司66000,余下26800,胡从人工费又拿回30000,做工程材料费,在镇锅炉房,还欠人工费4400元,村侧所,干活人工费8600元,余下欠69800元,一直到现在没有支付人工费,望政府重视解决为盼,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2-16 | ||
回复内容: |
阜康市信访局: 针对张彦合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滋泥泉子镇政府进行答复。 一、基本情况 张彦合,男,汉族,住址:乌鲁木齐市水渠。 二、信访诉求 信访人反映,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何家湾村办公楼,工程承包人,胡俊国拖欠69800元,一直到现在没有支付人工费,望政府重视解决为盼。 二、核实情况 经核实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何家湾中心村办公楼于2018年9月开工,2019年10月竣工,面积1000平米,工程承包人胡俊国劳务单项(木工、砌墙、末灰、外架)承包给任光元,总欠69800元未支付。张彦合帮表哥反映此事,情况属实。 四、办理情况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与负责工程承包人当面协调并解释情况,负责工程承包人胡俊国于2021年2月8日同意给任光元分三期付款,并签订协议,根据协议于2021年2月9日支付第一期款项23000元,剩下款项将按协议分期支付。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信访办进行咨询,联系电话:13009607680。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