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检举信 | ||
来信时间: | 2020-12-10 | ||
信件内容: |
阜康市公安局原刑警支队二队队长陆建明涉嫌聚众赌博,以权压人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12-29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阜康市公安局原刑警支队二队队长陆建明涉嫌聚众赌博、以权压人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公安局进行答复: 经核查,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督察人员在收到此举报内容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信访人进行联系,并向举报人询问具体情况,举报人表示不愿与督察人员反映举报内容的具体情况,并要求与被举报人当面说,督察人员对其进行耐心解释,并将核查原则告知信访人,其提出的与被举报人见面对质的要求不符合流程。之后,举报人在电话中与督察人员约好见面时间,并承诺会在见面时反映情况,但到约定时间后,举报人不再接听督察人员电话,督察人员通过短信方式向其了解情况,举报人也未回复信息。 经过督察人员的走访调查,了解到举报人的住所,并于12月20日前往住所与其见面了解举报的相关事宜,信访人依旧不愿与督察人员反映举报的具体内容,并向督察人员提供其他知情人员名单,让督察人员找其他知情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督察人员告知举报人在与其他知情人员了解情况的前提是需信访人本人将举报具体事宜对督察人员反映,信访人依旧对此不做答复。因当日信访人提供的其他知情人员只有姓名,没有联系方式,后信访人告知督察人员次日再与其联系,其会提供知情人员的具体联系方式和举报内容的纸质材料。 次日,举报人并未联系督察人员,督察人员于当日下午到其家中与信访人见面,见面后信访人向督察人员提供了一份纸质版的材料,并说材料内容就是举报的具体情况,经督察人员查阅信访人所提供的材料,发现材料内容与举报内容无关,督察人员针对此事向信访人提出疑问,信访人表示让督察人员与被举报人进行了解。督察人员又再次对信访人说明让其提供举报内容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其所掌握的情况,信访人还是没有对督察人员提供以上内容,并对督察人员说自己耳朵和眼睛上被人安装了窃听器和监看的高科技设备,让督察人员不要向其询问太多问题。最后,信访人向督察人员提供了2名知情人员的姓名和住址,经督察人员联系信访人所提供的知情人员后,2名知情人员均表示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陆建民涉嫌聚众赌博、以权压人的问题不清楚。 督察人员根据与举报人谈话时的表现情况,并与其亲属和辖区警务室了解举报人的现实表现情况,均反映举报人精神方面存在问题,但无相关鉴定材料。 举报人所反映阜康市公安局陆建民涉嫌聚众赌博、以权压人问题不属实。 附件1:信访人提供的举报材料 附件2:督察人员与信访人谈话的音视频材料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公安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97622。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