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物业卡电费 | ||
来信时间: | 2020-11-20 | ||
信件内容: |
市长你好! 我是阜康市阜港绿园的住户,我18年入住一来小区基础设施一直不到位,绿化没有,路灯没有有一年多路都没有,监控也没有,我住的楼附近几年前挖的管道都没回填,几个大坑,就这样年年问我们要全面的物业费,我们不交物业费,物业每次给我们交10元电费,国家三令五申不让物业卡业主电费,说了好多次他们也不听!物管办电话永远打不通,11我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出面解决!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5-03-0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阜港绿苑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信访人于2018年购买阜港绿苑小区房屋。宏盛祥和房产公司开发的阜港绿苑小区属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文博路以东,新运路以北,龙潭路以南,迎宾路以西。前期该公司涉及相关案件,被昌吉州纪委监委及州人民法院查封。该项目至今未交工,小区内基础设施未完善。经我局及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现昌吉州纪委监委查封宏盛祥和房产公司房子已于2020年11月17日解除,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还未解除。 物业公司服务范围是对小区现状公共设施维护养护、秩序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物业管理人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强制服务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对超收部分有权制止或者纠正,业主有权拒交。物业管理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拒交或者恶意拖欠。”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运行及维修保养、楼道公共用电、公共场地垃圾清扫、冰雪清除、小区门口安保设施及人员等进行服务,且上述项目都需产生费用,业主享受以上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水、电、气、热供应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直接收取费用,不得强迫物业管理人代收代交。物业管理人代收水、电、气、热费用的,不得向业主加收手续费。物业管理人不得因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限制业主的水、电、气、热卡充值,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局将督促宏盛祥和房产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及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另我局已约谈荣惠新物业公司立即改正,不得已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的水、电、气、热卡充值。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330537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