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派出所工作人员执法期间对年过六旬的老人数遍辱骂,并强行让在笔录上签字。不保护行政区域内的耕地。 | ||
来信时间: | 2020-11-10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阜康市九运街镇南八运村村民蔺志萍,2019年7月7日17时许,我丈夫去自家地里(地位于吐乌大高速以南、天池立交桥以东一公里处),发现一施工挖掘机正在挖毁隔离栅里面我家口粮地里种植的很多棵树,当即我们向挖机司机要求赔偿,他们并不理会。城关镇派出所到现场得知我们地属九运街镇,现场电话通知了九运街派出所,但是一直到7月9日18时许(事发第三天),九运街派出所才到毁坏现场,没有对现场毁坏情况进行询问拍照,直接将我丈夫和儿子带走,并在警车上辱骂我丈夫:“日你妈的,整死你”,并且重复了很多遍。(取笔录结束,我丈夫确认的时候,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丈夫骂人的这个不能写,这是谁赋予他的权利?我们说你写的不符合事发现场实际情况,我们不能签字,工作人员告诉我们那就在笔录上写我们拒签了。) 我和女儿23时许去九运街派出所给我丈夫送药(我丈夫患有脑出血、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派出所不让进,在我们再三央求下,进去了,我丈夫在派出所大厅坐着,我们就问王副所长,他连着说了好几遍:“你的树挖坏了我不管,你让人家挖机停下来我就要管。”试问:九运街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被挖坏,派出所作为当地执法机构,难道没有义务保护?这点基本工作职责都不清楚吗?大厅很多民警和我们一直坐着,我们询问怎么处理,王副所长就说:等着!就这样我们一直等到晚上凌晨三点,才开始取笔录,至7月10日早晨七点笔录取完(凌晨5点让挖机司机他们离开了),然后将我丈夫留在派出所大厅,一直到早晨12点,告知我们家属要对爷俩进行常规身体体检后就可以回家了,随时传唤配合调查。 当日20:42分,我女儿接到派出所电话,告知我们已将我丈夫和儿子拘留,我们要求文书材料告知,他们说这会儿不能看,也一直没有给我们文书材料,行政拘留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直到我儿子7.18号拘留结束后我儿子带回来的,这符合规定的流程吗? 老百姓的经济作物和个人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非但没有惩治损害方挖机司机,还将受害方这样拘留了。 恳请阜康市政府部门深入调查此事,到底是国家的哪条法律法规抑或是某些相关人员的个人所为,让九运街派出所乃至市公安局不先调查整个事情的经过,而是当机立断先拘留人不去解决村民的实际受损问题? 让挖机停工是因为他们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家口粮地里栽种的树木破坏,他们损坏了我们的树木在先,我们也没有恶意阻拦不让挖机施工。我们是农民,缺乏文化知识,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处理这件事情的过程中,没有对我们进行批评教育和科普法律知识,反倒是不按事发实际情况取笔录,大声呵斥我丈夫儿子,飞扬跋扈、不讲法律,不按规章办事,以及不平等的调解方式,让我非常怀疑到底是什么力量让他们这么有底气这样执法?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2019年9月6日我们又去地里,栽种的树木和土地被大面积破坏,九运街镇政府和中心村工作人员都来到了现场,第二天对破坏的面积和树木数量进行了大概的测量和估计,之后我们再到三的求助,通过信访部门调解,我们被损坏的树木和耕地于2020年9月24日才给我们赔偿到位。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12-03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执法期间对年过六旬的老人数遍辱骂,并强行让其在笔录上签字,不保护行政区域内的耕地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公安局进行答复: 2020年11月17日,阜康市公安局接到你处发来【2020】819号市长信箱处理单,关于信访人反映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执法期间对年过六旬的老人数遍辱骂,并强行让其在笔录上签字,不保护行政区域内的耕地的信访件。 2019年7月10日、9月25日,市局警务督察大队前后两次接到信访人之女权夏丽投诉九运街派出所相关问题,并将相关问题核实后予以现场答复。2020年4月21日,我室接到阜康市纪委监委转办阜纪信转字第【2020】3号信访件:九运街镇南八运村村民蔺志萍反映九运街派出所执法办案不规范、存在失职、渎职、态度恶劣等问题。 经查,九运街派出所民警徐瑞雪在处警过程中存在态度粗暴问题,其它反映问题均已查否,市局警务督察大队已将反映问题核查结果当面逐条进行答复。附件:核查报告2篇。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公安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3297630。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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