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求市长大人帮帮我吧 | ||
来信时间: | 2020-10-25 | ||
信件内容: |
我叫马喜琴,今天六月二十二日在,九运街幸福大院工地上干活,吃中午饭时,被九运街政府的车撞了。第一天住院花一万多,驾驶员掏了七千。还没好十月十二曰我又住院了,明天出院,要交钱,驾驶员没钱,政府说也没钱,市长大人,求求你帮帮我。,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11-0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在九运街镇发生交通事故无法支付后期治疗费用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九运街镇人民政府进行答复: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6月22日13时30分,朱守彦驾驶新B4H8900小型普通客车在九运街镇清真寺十字路口附近,与信访人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信访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一时间现场勘查、信访人本人陈述、对当事人询问证实:此事故信访人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行经十字路口未让行,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确定信访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信访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信访人的责任。信访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朱守彦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信访人不愿去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划分认定责任。 事发后当事人第一时间送信访人去医院积极治疗并担负一定的医疗费用。信访人再次治疗,现要求支付一定的费用。 处理意见: 1.建议信访人去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责任划分,处理此事。 2.建议走司法诉讼程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九运街镇人民政府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32289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