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便民警务站警车巡逻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0-10-17 | ||
信件内容: |
便民警务站的设立确实极大的维护了安稳,为市民提供了方便。首先要感谢每一位警务人员的付出。另外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下,1.便民警务站有开罚单的权利吗?2.便民警务站有扣留驾照的权利吗?我所知道的只有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有以上权利。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5-05-07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便民警务站警务车巡逻过程中是否有开罚单和扣留驾照的权利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公安局进行答复: 问题一:便民警务站有开罚单的权利吗? 信访人反映2018年在阜康市人民医院门口违停,被阜康市公安局巡逻大队阜华景园便民警务站巡逻车张贴罚单。此事系阜康市公安局分配到巡逻防控大队便民警务站工作任务,且罚单为交警大队手持终端所开具罚单。 问题二:便民警务站有扣留驾照的权利吗? 信访人反映2020年5月在城北市场违规掉头,被康宁花园便民警务站移交交警大队开展进一步调查。信访人张致宝于2020年5月22日12时13分违章掉头被华星便民警务站人员曹玉龙、李蒙在该路口拦截并移交至交警大队。 处理意见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营造阜康辖区群众出行的良好交通环境,阜康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形成各警种协作,共同参与交通治理工作机制。在交通治理工作中,由便民警务站协助交警大队,承担各自管辖区的交通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机动车违停、逆行、救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电动车违法治理工作,为阜康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按照便民警务站七项职责第2项:便民警务站开展街面巡控、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重要目标巡控及防范,对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依法进行盘查、检查,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人员。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中第二章执法主体、2-01、执法权限和资格、第五项第一条 第三个内容 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从事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第五个内容即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三)便民警务站警务辅助人员在参与交通治理工作中,便民警务站辅助人员查获交通违法行为后会及时移交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对违法行为人开具单据,进行处罚,便民警务站没有开具罚单的权利。目前为止,处交警大队有开具罚单的手持终端,其他警种部门均未配发此类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便民警务站执勤人员也没有扣留驾照的权利。 交警大队教导员高建国同志已与问题反映人信访人电话联系,向其明确解答了以上问题。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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