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药店态度恶劣、无医师买处方药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0-09-19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陈淑华,今年63岁,,是阜康市新城花园小区的一名住户,我想向您反映最近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希望领导能督促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2020年8月29日下午6点,由于小区还未发放通行证,无法出小区,但本人治理高血压的药已吃完,我就在小区内通过在新城花园小区16号楼一楼的颐仁堂药店后窗户买药,当时我想购买的药品是血塞通片,买药的店员从窗户给我递过来两盒血塞通胶囊(此药胶囊型我以前服用过,吃上有过敏反应),由于窗户比较高,和店员不好沟通,又无法出小区,我决定第二天发通行证后从大门口出去进行药品更换(药品包装到现在也未打开)。8月30日早晨,我去店里,和店主协商看能否调换成片剂或其他药,店老板态度非常恶劣,欺负我是老年人,不说明任何原因,就说不换,还让我有能耐就去告去。由于儿女都居家隔离在自己家,我一人在家,当时回到家对这件事特别生气,引起血压急速升高,休息了好长时间才缓过来,非常危险。 我现在主要有两点疑问: 第一、店里卖给我的是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血塞通软胶囊,该药包装上无“OTC”标识,我通过询问,这款药是处方药,在我没有提供医生处方和向我询问病情的情况下药店就把药卖给了我,是否符合规定,希望给予答复? 第二、这个药店负责人对老年人态度极其恶劣,难道相关的主管部门只管发证,对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道德水平和职业素质不进行教育吗? 希望有关部门领导予以答复,谢谢! 13779851595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10-10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颐仁堂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对顾客态度恶劣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一、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9月28日到反映人所说的药店进行检查,该药店是颐仁堂特约加盟店,营业执照名称是阜康市惠康大药房。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在8月29日销售给信访人的处方药“血塞通软胶囊”没有处方,也未开具电子处方,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目前我局已立案调查。 二、关于信访人说药店态度恶劣问题,经了解起因是药店没有给信访人将药品“血塞通软胶囊”换成“血塞通片”,也未做任何解释。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药店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今后做好销售及售后各项工作,对不换药事宜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节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5195。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