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甘河子镇天龙社区干部梁文娟把我厕所推倒了,不给解决怎么办? | ||
来信时间: | 2020-07-05 | ||
信件内容: |
6月30日上午,梁文娟带了一个装载机推另外一家人的房子,那家人由于拆迁已经搬走了,我们的厕所就在被拆迁房子的边上,在装载机推房子的过程中,由于驾驶员操作的原因,致使我的厕所被推倒。因为我是甘河子乌奇公路边上,有几间房子用于出租的,有几个做生意的,十几年前自己花了千多元盖的厕所。我们都在那里方便。自从6月30日被梁文娟推倒以后,我们的解手就成了问题,多次找她解决问题,她总是躲避,打电话不接。后来我们就给派出所报警了,经过警察询问沟通给她打电话,她才来的,这个你们可以去问甘河子派出所,刚开始她答应来盖好,我们就问她怎么修,她说她以前是砖工,自己砌砖的都没有问题,自己可以修好。结果到7月5日现在一直没有来,经过给她打电话问,给个解决方法,她说她来修,要我们帮忙当小工,我们当时就拒绝了,当时就给她讲,你推倒了你就修好,没有别的要求,我们能有解手的地方,因为是你推倒的,你把别人的厕所推倒,难道就不管了?到现在她还没有来修。作为一个甘河子镇政府社区干部连点起码的责任担当都没有,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希望市长关注哈我们的民生问题。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07-21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甘河子镇天龙社区干部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甘河子镇进行答复: 2020年6月30日上午,甘河子镇天龙社区协调一辆铲车对天龙路泄洪区旁一个废品收购站周围的卫生进行整治。整治完后将两处棚户区改造后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屋拆除(有一处与信访人共处一院)。铲车开清理道路时将信访人的厕所推倒,属于正常拆迁范围。 信访人及其儿子所住的天龙路9号大院,已参加了棚户区改造(附:房屋分户评估结果表)。信访人于2014年领取甘河子镇锦秀苑8号楼三单元102室的钥匙,入住楼房后又私自搬回原来的平房,社区干部多次劝说她搬回楼房,她都以和儿子相互照应为由拒绝搬回。现她已将锦秀苑8号楼三单元102室出售。2014年至今,信访人多次不报备私自出租院内的平房,经社区干部多次劝阻遭拒,警务室民警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社区干部当天给信访人做了解释,所拆厕所属于棚户区改造房,已签订安置补偿合同并领取置换房(锦秀苑8号楼三单元102室)。7月5日,为解决信访人厕所问题,社区干部将一间棚户区改造过的小房子改造成厕所供信访人使用。信访人执意要求用砖和水泥重建一个旱厕,儿子扬言如果不按他的要求做就会一直信访。 根据我镇调查核实的情况,对信访人的诉求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结合其与甘河子镇政府签订的安置拆迁合同和棚户区改造分户评估结果表,被拆的厕所及信访人现居住房都已做过评估置换,属于拆迁范围以内,信访人所反映的不合理诉求不予支持。 经镇领导与信访人联系协商,考虑其家庭实际困难,同意信访人在拆迁施工前临时使用后院,社区将后院围墙进行后封堵,现该问题已解决。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甘河子镇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562012。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