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辞职不给批自离以后手续办完了半个月工资扣完不给发 | ||
来信时间: | 2020-01-17 | ||
信件内容: |
2019年10月8日在阜康天龙矿业铝业公司上班至2019年12月16日,期间拿的工资和招聘时说的工资有很大差距,本人于12月16日申请辞职,车间不给批准,要求再干两个月,于是本人自动离职,于2020年1月6日回公司办了辞职手续,期间询问公司人事人员说旷工了半个月工资扣完了,以及押金,后面给阜康劳动监察打电话了,他们说的这个归镇劳动监察管,半个月工资说扣就扣完了,难道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吗?希望领导百忙之中给予解决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03-26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辞职不给批自离职以后手续办完了半个月工资扣完不给发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人社局进行答复: 经查:信访人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2月16日在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任电解二车间天车工岗位,与公司签订了3年固定期限劳务合同,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7日事假10天,2019年12月28日至31日旷工4天,信访人于2020年1月6日补办完离职手续。 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出如下处理: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分别与信访人冯陈和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人事科科长取得联系,经行政调解,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已于2020年2月11日将200元押金返还,所欠工资3615.23元将于2020年4月15日发放。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人社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339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