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阜康市阳光小区上面水磨沟公园广场舞大妈噪声扰民 | ||
来信时间: | 2024-06-18 | ||
信件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夜间”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影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与警告或者处罚。。。 我是阳光小区12号楼居民,平时呢比较喜欢安静的在家和孩子们看会书或者带孩子去小区上面的公园和孩子们走走路谈谈心,可是广场舞大妈却打乱这些平静,现在你想去广场散个步聊聊天,走在公园里你说的话对方听不到,想在家安静的看会书,不敢想,一个夏天连窗户都不敢开,给片区民警反应,半个小时过去广场舞大妈依然在跳,没办法给派出所打电话3233110,20分钟过去依然没有反应,将近一个小时过去了,只能打110才得以解决,和派出所协调能否和大妈们沟通去别处跳页无果,每天晚上11点半收都是早的,有些时候12点都还在跳。早晨七点甩鞭子的大爷就开始这一个那一个一直甩到8点半。最夸张的是高考当天这些大妈依然在跳,并且说声音不太不刺激。。。(回家到自己家刺激去,难道她们家都没有上学的孩子或者是单位上班需要参加各种考试的子女嘛) 阳光小区相比其他小区物业、地上地下停车、小区环境、楼间距都很不错,但是这些广场舞大妈大爷真的是太折磨人了,实在是不知道该怎样解决。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5-03-0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解决水磨沟公园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问题属实。 水磨沟乡派出所领导立即安排警务室民警前往阜康市水河公园进行实地查看,确认噪音源。经连续走访4日,了解到21时到00时跳广场舞的群众约 20 人左右。早上及晚上同样时间段(7时到9时)甩鞭子的群众约5-6人,以上群众均为周边小区居住居民。 办理情况:警务室民警联合水磨河社区干部共同前往水磨河公园,与跳舞群众、甩鞭子群众面对面交谈,向其说明周边住户反映音响声音过大、甩鞭子声音过大,存在噪声扰民情况,并向其讲述阜康市市区畅岁园广场跳舞群体夜间 22 时 30 分,自行关闭音响,减少扰民。经民警和社区干部告知后,群众理解并配合工作。同时警务室民警不定时在早晨6到8点、晚上10 点到 11 点加强巡逻监督,进行劝导教育。 2024年7月1日,市公安局已联系反映人,将相关情况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对答复情况表示基本满意。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公安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52350。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