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警察不作为执法不严态度恶劣 | ||
来信时间: | 2024-01-08 | ||
信件内容: |
本人在2023年12月17日下午18:09分在天山天池滑雪场被后方撞击并造成我的雪板损毁,遂当场叫来滑雪场的警察报警,当事人承认从后方撞击我,对方听到雪场说后方全责后对方表示不会赔付我的雪板维修费用,并且抬手冲过来想要打人被拦下来的情况下,警察在我们矛盾升级时说要下山第二天才可以调取到监控,让我们留下联系方式先回去,我方提出疑问,要是人跑了怎么办,警察说他们在呢,出于对警方的信任,我们双方并未互相留下联系方式只留给了警察。在后来半个多月过程中,我向警方主动提供了相撞视频和损坏我雪板的证据,但每次警方说联系对方后都没有反馈,怕警察工作繁忙我也未敢催促,每次都是几天后主动进行询问,并且由于当时警方加了微信,每次都是通过微信和我联系,所以我未用别的方式进行联络沟通。事发大半个月,警察给我的回复只是:对方不回微信,对方不接电话,对方谁也不理,不行你就上诉。后来我在抖音上公开了此事件的过程用于提醒雪友避雷,发了与该警官的聊天记录截图,对他的身份信息也打码保护,也没捏造扭曲事实,我只截图了他说联系不到对方让我起诉的记录。事后我想联系一下警官,让他帮我把人找到,且不说赔偿,人总不能肇事逃逸就不管了吧,明看见我在前方对方并未刹车故意冲撞,和故意损毁我的雪板拒赔,想打人寻衅滋事的态度。难道在警方眼中死人了才叫事故吗?但我发现该警已将我微信删除,我便拨通了他的电话,本来我态度挺好的,但是该警官上来就说“我再给你重复一遍,走司法程序“并且我表明你们把人放走你们得负责找到后,他怪我把截图发在网上,我说我截图都是事实,也没有违反规定,也给你打码了。他说了两遍”再不要给我打电话!”然后就挂断了我的电话。有问题找警察,警察留了联系方式后却说,再不要给我打电话!于是我对该警官进行了投诉,投诉结果下来说,他们觉得该警察没有问题,并且说我态度恶劣,你们身为警察不作为,把我删除后并且推脱事情我还得感恩戴德?现在还内护起来了,说我可以再打110或者找派出所其他人,请问当时出警队的是他,留下联系方式的是他,我找他有什么问题?我说当时对方还想打人寻衅滋事,我事情没解决就放走人了,我当然要找人,该接听人员反问我“那打到了没有”我说警察在肯定拦住了啊,但是要不是你们让他走我们时不想让对方走的,矛盾都升级了,现在没挨打还变成我们的错了。我说当场都有监控的,既然你们不承认态度恶劣,那我可以找人评判一下,(行使我的公民的监督权),对方说我要发网上可以追究我的责任。敢问我没有捏造事实,追究我什么,现在的机关都不接受舆论监督和网上评议监督了没?当场被撞,被损毁财物,且被寻衅滋事,我受到身体、财务、精神,三方面打击折磨,事情最后还要被这样对待。 现在我投诉举报: 1.警察执法不严,矛盾激化后放走人,后期又联系不到当事人,根据《治安拘留标准》当事人拒不配合逃避调查应采取强制传唤。 2.执法程序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已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请问处罚呢?人呢?只顾着把我推脱去起诉了。 3.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交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 警方一直所谓的调解,却没有调解书,且未达成双方调解(双方未到场且没有签调解书) 4.警方不作为,乱作为。明知对方撞我且损毁了我的财物且对方主动寻衅滋事的情况下,放走人后在我明确说不要他们谈经济赔偿的情况下,被警方说成经济纠纷,找人也无果,任由对方老赖,那警威何在,我当时报警有什么用?如果属于警察管辖范围为什么当时不说,却把人放走?就算是经济纠纷是不是钱丢了报警以后也不属于警察管了? 5.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收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去的赔偿的权利。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方式:(1)信访举报(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3)舆论监督(4)新的监督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 在我网上公开事件过程后,一直处理的警察在未通知我,未结案的情况下将我删除并告诉我不要再打电话属于什么性质?什么态度?就算换人处理是不是也要通知我一声?不高兴我公布了聊天内容,还有接到投诉电话反馈的人告知我发在网上要追我责,算不算压制?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公民权利(监督权)反问警方在对方为什么还想打人?被害者有罪论??? 6.每次去跟进都没有及时反馈,都要我隔几天去主动询问,属于懒政和不作为。 上述所有都有现场监控和执法记录仪监控,有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为证。 新疆正在大力发展旅游经济,正值滑雪旺季,有许多外来游客专程来疆滑雪,同样的事情常有发生,这样的作为和处理方式只会影响新疆旅游经济发展,影响新疆公务人员的口碑,望领导能够重视!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0-16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公安局妥善处理天山天池滑雪场纠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4 年1月11日,市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教导员及民警联系反映人,对当时情况进行了解,并询问其对此事的诉求及解决办法,反映人称不索要对方赔付滑雪板全额,只需要赔付维修费用约 1000 元。 2024年1月12日12 时,天池派出所教导员及民警驱车到达乌鲁木齐市,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进行面谈,另一方当事人称其不承担此事全部责任,并要求滑雪场出具相关责任认定,还称该事故中自己也受伤需要对方赔偿。当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此事不能达成和解反映人将会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了解。 办理情况:天池派出所教导员及民警返回阜康告知反映人相关情况,反映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反映人向信箱投递的信件“警察不作为执法不严态度恶劣”解释说,当时与另一方协商无果后,方才通过信箱反映不属实内容寻求帮助,天池派出所已对反映人进行批评教育,反映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映人对天池派出所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公安局天池派出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9763。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