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富民安居暖人心 落实不力寒人心 | ||
来信时间: | 2020-09-16 | ||
信件内容: |
我是阜康市黄土梁二队成员潘新宝,本人长期在外从事个体生意,黄土梁二队家中有两位70多岁的老人。为改善老人居住环境,今年享受国家富民安居政策盖了富民安居房。按照阜康市统一时间安排,4月10日本人(潘新宝)15209941266与乙方(刘生辉)18440071799签定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合同约定该项目于5月31日竣工,在完成验收后移交甲方(潘新宝)。项目前期乙方以资金不足为理由多次催促甲方付款,为了保障房屋顺利完工,甲方在乙方未完工情况下,提前将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毕。工程款付款完毕后乙方以建房赔本为由,迟迟不予动工,导致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竣工。截至目前甲方富民安居房仍有两项未做,一是楼顶防水未做,二是树脂瓦未贴。天气渐凉,两位老人至今不能搬入新建房内居住。<阜康市新闻2020年7月15日报道,“截至6月底,阜康市新建的598套农村安居房已经全部通过竣工验收,竣工率100%。阜康市在提高每户安居房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对每户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也定期进行督查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敢问各位领导,安居富民房屋楼顶防水未做、瓦未贴,寒冬腊月即将到来房屋漏水时有发生,这房屋是如何通过竣工验收的?阜康市住建局和九运街镇的监管职责体现在哪里?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09-21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新建安居富民房未按时完工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九运街镇进行答复: 1.阜康市九运街镇黄土梁南中心村村民信访人与施工方负责人刘生辉签订建房合同,建房面积105平方米,工程款15万元。建造工程中信访人和刘生辉在合同范围外口头约定建造两间附属房屋,现两间附属房屋已基本完工,主体安居富民房仍有合同内两项屋顶防水及树脂瓦未完工。 2.信访人反映已支付工程款17万,自己所付工程款已超出施工方现工程量,且附属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要求施工;施工方负责人刘生辉反映主体房屋加两间附属房屋的工程款应为19万元,现信访人拒不支付余下2万工程款,刘生辉表示如信访人不支付,则拒绝继续施工。 在建房过程中,九运街镇经济办工作人员和黄土梁南中心村村干部在5月、6月、7月多次到施工现场召集信访人和施工方负责人刘生辉进行调解协商,协商解决了当时双方关于门窗玻璃标准、护坡长度、底部垫石商砼价格、附属房屋质量等多方面的纠纷,但信访人和施工方每次在协商解决完一个问题后很快又会再次发生纠纷,针对这种情况,九运街镇向信访人和施工方负责人刘生辉给出两个建议:1.双方协商结清当时工程款后解除合同,信访人重新找新施工队进场施工;2.若双方不愿协商解除合同则走法律程序。信访人和刘生辉当时都未采纳。2020年9月16日当收到市信访局反馈的问题后,九运街镇经济办立即联系阜康市住建局,镇经济办工作人员和市住建局干部到施工现场召集信访人和施工方负责人刘生辉再次进行调解,信访人和施工方负责人刘生辉均态度坚决,未达成协议,信访人已自己联系施工人员准备对屋顶防水及树脂瓦进行施工。信访人和施工方的各项纠纷双方准备发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九运街镇人民政府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32289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