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2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目标与新要求。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实施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在此背景下,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系统提升水土保持功能的关键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为导向,以分类分区精准管控为抓手,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科学实施差别化的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措施,为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支撑。
主要内容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确定阜康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为42383.33公顷,图斑数量为1778个,涉及3个乡镇(上户沟哈萨克族乡、水磨沟乡及三工河哈萨克族乡),土地利用包括草地和林地等2种地类;上户沟哈萨克族乡内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25100.75公顷,水磨沟乡4967.79公顷,三工河哈萨克族乡12314.79公顷。在划定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区域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主要解释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包括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区域、禁止在此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公告》的发布是改善阜康市生态环境,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对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全面依法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解读:【图片】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图文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