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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拟撤销阜康市实施城市规划2011年第八批建设用地等十一个项目用地批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7 19:46:38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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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K001/2026-000011 信息分类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9-17
文号 阜政发〔2026〕29号 是否有效
名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拟撤销阜康市实施城市规划2011年第八批建设用地等十一个项目用地批复的公告
索引号 FK001/2026-000011
信息分类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9-17
文号 阜政发〔2026〕29号
是否有效
名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拟撤销阜康市实施城市规划2011年第八批建设用地等十一个项目用地批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发〔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经阜康市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2026年第三次会议研究,拟撤销阜康市实施城市规划2011年第八批建设用地等十一个项目用地批复。对上述拟撤销事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阜康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载明异议人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对应异议项目名称、异议所指向的具体地块范围、异议请求及事实理由,并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提出的书面异议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对本次拟撤销事项无异议,市自然资源局将依法推进后续建设用地批复清理及信息备案等程序。撤销批复处理结果作出后,市自然资源局仅向已提交符合要求书面异议的利害关系人书面告知处理结果。联系电话:15292611486。异议接收仅限工作日工作时段,非工作时段提交的异议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具体项目如下:

一、阜康市实施城市规划2011年第八批建设用地原批准总面积8.5836公顷,批复文号:新国土资函〔2011〕2649号;保留地块面积7.2533公顷(其中已供地面积1.3333公顷);申请撤销面积1.3303公顷(其中耕地0.0055公顷)。

二、阜康市实施城市规划2011年第十一批建设用地原批准总面积46.8547公顷,批复文号:新国土资函〔2011〕2691号;保留地块面积45.188公顷(其中已供地面积45.1455公顷);申请撤销面积1.6667公顷(原为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

三、阜康市实施城市规划2011年第一批建设用地原批准总面积61.1005公顷,批复文号:新国土资函〔2011〕557号;保留地块面积39.9948公顷(其中已供地面积35.0974公顷);申请撤销面积21.1057公顷(原为国有未利用地)。

四、阜康市实施城市规划2017年第三批建设用地原批准总面积21.9759公顷,批复文号:新国土资用地〔2017〕424号;保留地块面积15.1827公顷(其中已供地面积2.8833公顷);申请撤销面积6.7932公顷。

五、阜康市实施城市规划2017年第一批建设用地原批准总面积37.1104公顷,批复文号:新国土资用地〔2017〕197号;保留地块面积27.1648公顷(其中已供地面积12.9031公顷);申请撤销面积9.9456公顷。

六、阜康市实施城市规划2015年第二批建设用地原批准总面积57.2619公顷,批复文号:新国土资函〔2015〕423号;保留地块面积15.9598公顷(其中已供地面积10.6396公顷);申请撤销面积41.3021公顷(原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1.4707公顷、建设用地39.5915公顷、未利用地0.2399公顷)。

七、阜康市实施城市规划2013年第一批建设用地原批准总面积46.1854公顷,批复文号:新国土资用地〔2013〕203号;保留地块面积42.622公顷(其中已供地面积40.1169公顷);申请撤销面积3.5634公顷(原为集体建设用地)。

八、阜康市九运街镇山湾村盛佳豆制品项目建设用地原批准总面积1.1471公顷,批复文号:昌州政函〔2013〕29号;申请撤销面积1.1471公顷(原为国有、集体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

九、阜康市实施阜康产业园区规划2014年第四批建设用地原批准总面积63.6252公顷,批复文号:新国土资用地〔2014〕812号;保留地块面积51.4967公顷(其中已供地面积27.5886公顷);申请撤销面积12.1285公顷(原为国有未利用地)。

十、阜康市实施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规划2011年第一批建设用地原批准总面积69.1799公顷,批复文号:新国土资函〔2011〕559号;保留地块面积64.1325公顷(其中已供地面积64.1325公顷);申请撤销面积5.0474公顷(原为国有未利用地)。

十一、阜康市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等十四个项目建设用地原批准总面积38.5168公顷,批复文号:昌州政函〔2015〕79号;保留地块面积34.0213公顷(其中已供地面积27.5351公顷);申请撤销面积4.4955公顷(原为国有未利用地)。

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