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23〕3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执行。现役军人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处逐级上报,经当地军分区审核确认后,对接教育局分类进行统筹安排。
阜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26-08-27 20:02:40
来源:阜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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