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阜康市天山南街60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6:00—20:00;(除法定节假日外)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5:30—19:30;(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方式:0994-3231620
书 记:杨建虎0994-3221005
局 长:李 鹏 0994-3222365
机构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区、州、市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等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申请工作;制定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建设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阜康市住房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相关工程建设全市标准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并协调处理管理中的问题;组织收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督备案管理。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房屋征收补偿;编制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权限内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核;负责全市住宅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监督管理活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工作。
(七)承担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的政策法规;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和施工生产中的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指导实施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任务,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统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负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指导供水、污水处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程的建设和未完工工程的维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工作。负责农村安居工程的指导监督;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市重点(示范)村镇的建设。
(十一)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市外建筑行业企业进市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社团管理。
(十四)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电,档案、保密、纪要管理、公务接待、督察督办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及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应急管理、政务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社情民意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效能检查工作;负责人事、干部管理与考核,老干部管理,机构编制、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信访、创建、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网络的统一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管理网络的数据、资料等相关信息,维护如各类数据库,并组织开展信息化培训;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承办建设系统的重大活动和会议,起草重要文稿。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
主要职责: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区、州和市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参与监督住房保障有关资金的管理;负责拟订住房政策,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起草制定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
指导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开发管理;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
(三)建筑业、城市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等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单位的资质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编制工作,按规定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审查、审批;负责城乡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和农房及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建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燃气、供热等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