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机构名称: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阜康市博峰街77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6:00—20:00;(除法定节假日外)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5:30—19:30;(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方式:0994-3235169

书 记:李发辉 0994-3221372

局 长:杨振 0994-3221316

第一条 为了规范阜康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24〕13号)以及党中央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阜康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是阜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阜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阜康市应急管理局,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阜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阜康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责、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阜康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程。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党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市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消防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建立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和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阜康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景区、园区、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田火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和评估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七)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市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