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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康市公安局职责

    阜康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开放和安全,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维护全市安全稳定主责,统筹、指挥、协调、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度。

(三)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治安保卫、安全警卫、社会面防控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国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依法打击恐怖活动、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