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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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机构名称:阜康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阜康市博峰街道87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6:00—20:00;(除法定节假日外)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5:30—19:30;(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方式:0994-3222384

书 记: 眭 颖 0994-3235128 

局 长: 耿艳宏 0994-3226959

机构职责: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市财政发展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地方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阜康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查、批复部门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更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负责审核批复预算部门(单位)的年度财政预决算。

(三)按管理权限拟订减免税上报事项和对全市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监管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负责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缴拨使用。研究制定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拟订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账、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市人民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区、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阜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级财政补助、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制度、办法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收取阜康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并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任期经营目标、考核标准等;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十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依法向阜康市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对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制定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负责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干部推荐、考察(考核)、交流、教育培训、监督、奖惩、调动、任免、到龄退休、后备干部培养等工作。

(二)预算科。负责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市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分析预测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全市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分析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汇总编制市财政总决算;管理上级拨入的转移支付资金,参与制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管理办法;承担与阜康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参与拟订税收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种开征、停征,税目税率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市政府债务举借审批、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指导各预算单位债务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对口预算部门(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各项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预算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预算单位预算的执行;组织实施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核和批复预算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负责阜康市所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电气化阜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煤改电工程、国债转贷还本息等专项工作;管理住房保障和安居富民资金;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化解过剩产能、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专项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商贸领域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制定阜康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完善阜康市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编制阜康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阜康市按有关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监督管理等工作。定期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基金)收支的执行情况。参与研究阜康市各项扶贫资金管理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扶贫项目的审核。审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方面条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汇编工作;分析预测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财政经济的影响,参与税制改革方案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整调研工作;审查地方税减免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情况。

(三)国库科。组织阜康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跨级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工作;拟订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政策;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国家、区州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中心审批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宜;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负责阜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四)国资企业科。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办法;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资产管理系统,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年报、产权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股权管理等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有资产报告;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国有资产收益情况;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阜康市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类财政支持中小企业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及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审核管理拨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国资委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阜康市国有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制定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定阜康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

(五)综合业务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制度,拟订阜康市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负责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风险政策研究;负责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阜康市政府外债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承担工程控制价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