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办公地址:阜康市博峰街道民主路141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6:00—20:00;(除法定节假日外)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5:30—19:30;(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方式:办公室0994-3225400

党组书记:颉旭东0994-3225400

理事长:邢小红0994-3225405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6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及区、州、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规、文件精神。

(二)根据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出台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教育广大残疾人要遵纪守法,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鼓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四)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听取残疾人意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五)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全社会都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六)负责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工作组织;负责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统计以及信息整理,上报工作;负责基层残疾人工作的业务开展和指导。

(七)协同法律机构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以及残疾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八)依据《残疾人保障法)》,负责落实农牧区残疾人和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抓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九)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康复医疗训练。负责残疾人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肢体矫正、肢体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假肢装配、智残儿童及家长的训练等十三项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

(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十一)协调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做好特教班学生的管理工作,促进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顺利发展。

(十二)依据《阜康市残疾人教育职业培训及奖励扶持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负责落实对考入各类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的奖励扶持工作。

(十三)依据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驻市各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统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负责协调工商、税务、交涌管理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体车辆营运者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

(十四)依据《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五)负责全市残疾人科技、技能、职业道德的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逐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十六)协助文化、体育等部门,共同组织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的开展。

(十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协调全社会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十八)参与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规划和计划。

(十九)负责完成残疾人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阜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内部机构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根据工作的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