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办公地址:阜康市准噶尔路472号(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阜康市康宁路1112号 (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831500
对外公开电话号码:0994-12366
用途:1.解答纳税人关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纳税程序以及社会保险费和税务机关管辖的非税收入征管有关问题(税收策划、社会性涉税考试辅导、涉税学术研究、探讨等不在受理范围)。
2.接受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3.接受举报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
4.接受申请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电话咨询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
5.联系税务部门。
接听时间:自动语音:7天×24小时;人工服务: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夏季时间);10:00-13:30,15:30-19:30(冬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责任部门:第一税务分局
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税务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