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和信息咨询类公司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K003/2021-00004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和信息咨询类公司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
| 文 号 | 阜教〔2021〕2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17:24:53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街道、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规范阜康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信息咨询类公司经营行为,回应社会反响,彻底整顿、打击招生中的“黑中介”“黑机构”,净化市场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四厅局《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和信息咨询类公司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教传〔2021〕11号)、《自治州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和信息咨询类公司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昌州教发〔2021〕6号)的工作要求,根据阜康市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和信息咨询类公司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超经营范围开展中介等服务的信息咨询类公司;严格规范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家长、学生防范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
在社区橱窗、学校门口等张贴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收集违法违规信息;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收集违法违规办学信息,各街道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各中小学以班级为单元采集学生报选的各类培训班信息,各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上述三类信息汇总对比整理,由各行政部门共同分析研判、梳理处理措施,开展对隐蔽在居民楼、办公楼、写字楼、住宅楼等场所的各类违法违规“黑机构”的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专项整治行动。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公安局、各街道、社区、中小学
(二)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超经营范围开展中介等服务的信息咨询类公司
全面摸排并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超经营范围开展中介等服务的咨询类公司,加大对信息咨询类公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提高双随机比率,对涉及超范围经营的,依法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虚假宣传、超经营范围的信息咨询类公司进行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
(三)严格规范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机制,对标《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对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教材使用、教师聘用、超前超标培训、招生广告、办学条件、收费备案管理、培训合同签订等方面开展“回头看”。对出现负面清单中所列行为的,可视其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市级抽查率不少于30%。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录入抽查结果信息。检查结果录入应准确及时,相关信息通过公示平台归集于检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
(四)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市教育局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告家长一封信和校内毕业年级招生宣传咨询等形式,加强家长、学生特别是毕业年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自治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切实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对招生信息的鉴别能力。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全市各中小学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2月-2021年4月):4月10日前,各街道以社区为单元摸排隐蔽在居民楼、办公楼、写字楼、住宅楼等场所的各类违规违法“黑机构”,各学校以班级为单元向市教育局上报汇总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虚假宣传、超经营范围的信息咨询类公司进行摸排汇总,由行政主管单位牵头,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对汇总信息分析研判,梳理处理措施,依法依规在媒体曝光和行政处罚。
第二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全面规范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及收费行为;学校毕业生年级利用多种方式对学生和家长加大国家、自治区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
第三阶段(2021年7月-2021年8月):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汇总相关数据(见附件),梳理典型案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统计表及2个典型案例分析上报州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和信息咨询类公司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工作计划,有主要领导牵头,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二)健全机制,通力协同配合
成立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民政、街道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组,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形成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的协同工作机制。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各民办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形势研判和突发应急处理,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依法依规行政,重视宣传引导
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整治工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做到及时处理违规培训的投诉,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随时启动检查,调查程序,有效实施监控;对违规违法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信息咨询类公司进行查处时,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和校外教育培训生态。
(四)建立专项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5月下旬自治州将对各县(市)落实情况进行过程性督查;自治区也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重点抽查。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成员单位必须全力尽职联合实施惩戒,对工作推诿扯皮、逃避责任、工作不落实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上报市委办进行通过批评。
附件:1.阜康市校外培训机构和信息咨询类公司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摸底排查表
2.阜康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统计表
阜康市教育局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康市公安局 阜康市民政局
2021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