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 索 引 号 | FK011/2026-00007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19:46:03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昌吉兴地勘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对《新疆阜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新疆阜康市大洪沟4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阜康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白雪
电话(传真):3220269
附件:1.《新疆阜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新疆阜康市大洪沟4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12月22日
新疆阜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新疆阜康市大洪沟4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pdf
新疆阜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新疆阜康市大洪沟4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