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康市2026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K001/2026-00003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康市2026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阜康市 人民政府 印发 2026 用水 分配方案 的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 号 | 阜政规〔2026〕2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13:51:0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康市2026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阜康市2026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落实国家、区州关于水资源刚性约束的决策部署,统筹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结合阜康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四水四定,强化刚性约束。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建立“总量可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指标分解体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确保水资源承载能力与产业布局、发展规模相匹配。
(二)聚焦产业升级,优化配置效能。构建与一、二、三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的水量配置机制,精准对接各产业用水需求。优先保障第二轮承包地合法用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率不低于95%,科学合理将水量向高附加值的工业企业转移,充分考虑城市区域环境改善用水,有序保障其他用水户用水需求。一产坚持“稳粮、优棉、强畜、扩果蔬、兴药材”导向,在保障粮食安全基础上,逐步压减高耗水棉花种植面积,扩大耐旱经济作物、特色种养规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工作要求,在优先保障第二轮承包地合法用水前提下,有序保障国有农用地用水需求;二产用水向低耗水高产出产业倾斜,压减高耗水低效产能,加强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三产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及文旅产业发展,提升水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坚守生态底线,保障核心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严格落实天池湖及白杨河、三工河等河湖断面基本生态流量控制指标,确保足额下泄生态水量,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平衡。合理调配外调水,重点补充河湖水系生态流量、湿地保护等生态用水,同步支持城市绿化、区域环境整治用水,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规范用水秩序,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市级统筹协调、乡镇主体落实、部门协同监管、村组具体执行、社会广泛参与”的分级管理体系,落实“先地表水、再外调水、后地下水”用水顺序,实行地下水用水量与水位降幅“四管控、双预警”制度,持续深化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巩固治理成果,推动地下水位稳步回升。
二、用水总量管控目标
结合阜康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及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控制指标,2026年全市用水总量及分领域管控目标如下:
(一)总量控制目标
2026年全市指标内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21818.2万立方米以内,其中地表水利用量14561.4万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6723.8万立方米、其他水源(再生水及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533万立方米。积极推进跨区域水资源调配,计划使用外调水8000万立方米。
(二)分领域用水目标
1.一产(含农业种植、畜牧养殖、林业)用水总量控制在20518万立方米以内,其中地表水11577万立方米、地下水5941万立方米,另外配置外调水3000万立方米,保障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保障线以上,棉花种植面积有序压减,特色种植、畜牧养殖用水精准供给。
2.二产(含产业园绿化、企业生活用水)用水总量控制在5000万立方米以内,其中地表水1600万立方米、地下水400万立方米,另外配置外调水3000万立方米,加强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升。
3.三产(含北外环、城市、准东绿化及服务业用水)用水总量控制在3310万立方米以内,其中地表水1018万立方米、地下水292万立方米,另外配置外调水2000万立方米,优先保障城市生活用水。
4.生态用水总量不低于河系来水量的 10%,其中三工河生态水量下泄不低于585万方,保障天池管委会14226亩生态林用水;白杨河生态水量下泄不低于660万方,天池湖生态水位稳定在1908米以上,保障城市生态环境补水。其他水源(再生水及中水等非常规水源)主要用于工业及生态绿化,年利用量不低于533万立方米。
三、用水总量分配方案
结合阜康市各乡镇产业布局、灌溉面积及现有水源条件,按照“精准分配、保障重点、兼顾公平”原则,将用水指标分解至各领域、各乡镇,具体分配如下:
(一)一产用水分配(20518万立方米,含外调水3000万立方米)
2026年全市一产灌溉面积87.69万亩,其中农业种植灌溉面积53.32万亩(含国有农用地11.28万亩),林业灌溉面积34.37万亩,未纳入配水范围的面积不保障用水需求。亩均配水量按照一级取水口水量核算,按作物类型实行差异化配水:小麦(含冬压)、玉米420方/亩,特色种植作物、酿酒葡萄500方/亩,其他作物(含棉花)350方/亩,新一轮退耕还林50方/亩,其他林地150方/亩,以上亩均配水量按照《阜康市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类水价实施方案》计划内水量水价标准执行。
1.各乡镇农业种植用水分配。(1)滋泥泉子镇灌溉面积18万亩,分配水量5419万方,保障粮食种植及鲜食玉米特色产业用水。(2)上户沟乡灌溉面积22万亩,分配水量4650万方,支持酿酒葡萄等特色种植发展。(3)九运街镇灌溉面积10万亩,分配水量3289万方,保障粮食及中草药、设施大棚等特色产业用水。(4)城关镇灌溉面积5万亩,分配水量1685万方,保障蔬菜等特色种植用水。(5)三工河乡灌溉面积9万亩,分配水量2351万方,保障酿酒葡萄产业及粮食种植用水。(6)水磨沟乡灌溉面积5万亩,分配水量1384万方,保障粮食种植。各乡镇在优先保障二轮承包地用水前提下,自行预留备用水量,备用水量的使用由乡镇自行决定报水利局备案。
2.国有农用地用水分配。国有农用地面积11.28万亩,统一调剂外调水配给,若2026年4月25日前外调水无法保障到位或遇特殊情况,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另行研究。
3.畜牧养殖用水分配。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分配畜牧养殖水量440万方,结合全市骆驼、生猪等养殖规模,精准分解至各养殖企业(合作社),制定年度分配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1.5万峰存栏骆驼等特色养殖用水需求。
4.林业用水分配。配水面积34.37万亩,其中,防护林、道路林等7.05万亩、第一轮退耕还林2.7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17.19万亩及乡镇管理的酿酒葡萄0.59万亩用水由各乡镇直接分配;生态林6.75万亩及林草局管理的酿酒葡萄0.098万亩,分配水量1062万方,由市林草局负责分配。
(二)二产用水分配(5000万立方米,含外调水3000万立方米)
依据市域工矿企业取用水现状及白杨河水库、红星水库供水能力,全市工业(含产业园绿化、企业生活)计划分配地表水1600万方、地下水400万方,另分配外调水3000万方(不含阜西园区水量)。根据“引水入园”项目投运情况,调整外调水和市域内地表水、地下水配置。
(三)三产用水分配(3310万立方米,含外调水2000万立方米)
结合近年生活、绿化用水实际,三产用水按“保障生活、支持产业、改善环境”原则分配,其中,地表水1018万方、地下水292万方,另外配置外调水2000万方。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北外环、城市及准东绿化用水和服务业用水。
(四)预留备用水分配
预留全市产业发展备用水量457万方(地表水366万方、地下水91万方),仅用于城市发展、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备用水启用由市水利局负责。
四、重点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
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全市水资源总量分配、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量监管、地下水水位监测、河湖生态流量下泄及水事执法统筹;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水量、水位实时监控。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落实“稳粮、优棉、强畜、扩果蔬、兴药材”要求,推广“干播湿出”、节水滴灌等技术,牵头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及耕地保灌面积核查,指导各乡镇做好休耕轮作;统筹畜牧养殖用水分配与监管,推动养殖规模化、节水化发展,提升农业水资源产出效益。市林草局负责监督林业用水精准投放,推广林业节水灌溉技术,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市商信局负责高附加值工业企业筛选认定,指导工业企业节水改造;监督工业企业用水指标执行,配合市水利局开展超计划用水查处。市住建局负责城市生活用水管控、节水器具推广;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与运营,参与城市绿化用水管理。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城市绿化用水管理,优化用水调度。市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征管,落实超计划用水税收调节政策。市公安局协助开展水事执法,打击暴力抗法等行为。各乡镇根据履职事项清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用水管控。
(二)强化双控管理,严打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水量水位双控。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需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年度用水总量分配方案,明确用水额度、水源类型及管控责任,2026年3月1日前报市水利局备案。以乡镇为单元建立地下水“一井一策、分级管控”机制,国控地下水监测点月平均水位降幅严格控制在1米以内。二是常态化巡查执法。各乡镇定期对辖区内机电井运行、取水许可执行、计量设施完好性、作物种植类型等情况开展巡查,重点排查超许可取水、非法凿井、违规套种等高耗水作物等问题,发现线索立即上报。市水利局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必要时联合市公安、税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压实属地责任,落实以水定地
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实行水资源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用水总量管控、地下水位稳定等工作负总责。建立“乡—村(组)—井”包联责任清单并公示,将用水指标精准分解至地块、机电井。二是严格以水定地要求。各乡镇全面核查现有耕地灌溉面积、水源保障情况,精准核定保灌面积,对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水源无法保障的耕地,制定年度调减或休耕计划,明确休耕地块详情并在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逐步压减棉花种植面积,扩大耐旱经济作物比例,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保障线。
(四)健全保障机制,强化服务监管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部门、各乡镇通过政务公开栏、新媒体、田间地头宣讲等方式,普及水资源刚性约束政策及节水技术,解读本方案分配标准、管控要求,引导用水户树立节水意识,主动配合用水管控。二是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市水利局及时汇总全市用水量情况,综合气象信息,完善防汛抗旱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水资源综合保障水平。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将地下水水位下降治理纳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对未完成用水管控目标、履职不力导致重大水事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具体由阜康市水利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