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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8-23 20:11:52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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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K001/2026-000009 信息分类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8-23
文号 阜政发〔2026〕25号 是否有效
名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决定
索引号 FK001/2026-000009
信息分类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8-23
文号 阜政发〔2026〕25号
是否有效
名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决定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生态环境领域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阜政规〔2025〕1号)文件已不具备继续执行的合法性基础,经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阜政规〔2025〕1号)文件,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通告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