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生态环境领域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阜政规〔2025〕1号)文件已不具备继续执行的合法性基础,经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阜政规〔2025〕1号)文件,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通告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