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阜康市草原禁牧区域禁牧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北部沙漠、南部山区水源涵养、三工河谷天池景区三大区域生态保护。遏制草原退化、沙化势头,严格落实国家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结合阜康市草原保护实际需求,推动草原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实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调查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5〕130号)。
二、总体目标
通过5年实施禁牧,让北部沙漠、南部山区、三工河谷三大核心草原区域休养生息,恢复草原植被覆盖,提升水源涵养、防风固沙能力,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平衡草原保护与畜牧业发展、旅游经营需求,规范放牧行为,保障生态、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助力阜康市绿色转型。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禁牧区域与期限
全市禁牧区域总面积708.52万亩,分别为:
1.北部沙漠禁牧区:660万亩(含承包草场287.33万亩),四至明确;
2.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禁牧区:39.52万亩,四至坐标清晰;
3.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区:9万亩(含承包草场7.98万亩),分区域明确禁牧范围;
禁牧期限:2026—2030年(5年),实施全年禁牧,禁止在禁牧区域内放牧作业。
(二)核心管控要求
每年牲畜转场通过禁牧区时,需按以下时间执行。
4月1日—10日(春季)、9月1日—10日(秋季)、11月15日—25日(冬季)通行,严禁随意驱赶进入禁牧区;乡镇政府统筹实施,市林草局负责技术指导与执法监管,多部门协同推进。
四、重点实施细则
1.组织实施:市、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林草部门牵头执法;各乡镇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确保政策落地
2.监督管理:多部门联动:天池管委会、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等将禁牧纳入议事日程,健全管护制度,追责履职不力行为
实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监督举报电话为:(市林草局0994-3222119;天池管委会0994-3522140)
3.奖罚办法:对在禁牧工作中及时发现举报违法违规放牧行为的,由林业和草原局予以通报表扬。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处理后予以公开曝光。
五、申报审批流程
本通告无单独申报审批环节,核心为政策执行与监管流程;
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按转场时间节点,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牲畜转场登记,确保按规定路线通行;违规放牧行为由林草部门依法核查处理,重大案件按程序上报公示;原《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阜康市禁牧区域禁牧的公告》(阜政规〔2022〕1号)等文件同步废止,按本通告执行。
六、政策解读权、解释权
本通告由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最终解读,确保政策解读准确规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禁牧文件同时废止。
解读人:王鹏晓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3222119
工作地点: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