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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阜康市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2025-12-31 10:47:42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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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的依据和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和《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他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5〕29号)文件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以及除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外,仍长期有效的其他文件进行清理,经征求意见,最终形成《阜康市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以下简称《清理结果》)。

  二、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清理结果》向全市各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市残联、水利局提出3条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均予以采纳,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三、文件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包括《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目录主要内容包括文号、名称、起草(实施)部门及清理意见。此次,共清理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政府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其中确认继续有效27件、废止2件(其中部门制发的1件)、失效2件;共清理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政策性文件167件,其中,确认继续有效135件、废止16件、失效11件,修改5件。

  政策解读单位: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人:尹玉

  联系电话:0994-3226148

原文: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阜康市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解读:【图片】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阜康市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