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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广场舞和自乐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12-15 12:11:37 来源:阜康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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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回应市民关切,规范我市广场舞、自乐组织活动,促进公共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涵养和谐文明的城市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阜康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阜康市广场舞和自乐组织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广场舞、自乐组织活动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健身娱乐方式,但由此产生的噪音扰民、争夺场地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影响了邻里和谐与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明确规范、厘清责任、加强引导,既保障广大市民开展健康文化活动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周边居民安静生活的正当权利,实现公共空间的共享与共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二、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的核心可概括为 “划定一条线、明确两方责、管好三个要素”。

  1.“一条线”——法律红线

  《办法》以《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直接依据。这意味着,活动所产生的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引发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行为,将不再是简单的邻里纠纷,公安机关等部门将依法进行警告、罚款直至治安处罚。这为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武器。

  2.“两方责”——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

  活动组织者责任:《办法》明确了广场舞、自乐组织活动的组织者为该组织法定负责人,承担组织日常管理、成员日常教育职责,同时对组织或其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他们有义务自觉控制音量、管理团队、遵守规定,并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工作。

  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相关行政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广场舞、自乐组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化解相关矛盾纠纷,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3.“三个要素”——管好时间、音量与场地

  时间管理:阜康市城区内广场舞、自乐组织活动实行“分区域、分时段”管理:全天不限时区域:瑶池园。

  限时活动区域:畅岁园广场、水磨河公园、街心广场、风华园广场、绿化广场、晋阜游园、康宁路街角运动广场、民主路游园、月季园、同心巷运动广场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区域,仅可在上午10:00-13:00、下午16:00-23:00开展活动,且活动不得原则上不得进行产生过大音响的活动干扰居民生活、机关办公及商家经营,保障居民休息权。

  音量控制:开展广场舞、自乐组织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高音量音响器材,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环境噪声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活动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标准: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按交通干线具体情况执行。

  场地规范:在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区域、街道两侧开阔地带等远离居住区的公共场所。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商家正常经营;不得非法占用应急通道、消防通道,不得影响交通和他人正常通行;严禁在小区楼院、学校、医院、图书馆、党政机关、科研及企事业单位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开展相关活动。鼓励社区、街道对活动点位进行合理规划与引导,避免场地冲突。

  三、共建共享倡议

  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参与。我们倡议:

  活动组织者:做文明活动的带头人,自觉控音降噪,友善沟通。

  活动参与者:做文明公约的践行者,服从管理,换位思考。

  周边居民:做文明风尚的监督者,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

  《阜康市广场舞和自乐组织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的出台,是我市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并共同遵守,让美妙的歌舞与安静的生活和谐共生,共同谱写阜康文明新篇章。

  政策解读机构:阜康市公安局

  解 读 人:刘少博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94-3522972

原文: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广场舞和自乐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片解读:【图片】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广场舞和自乐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图文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