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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2-16 17:02:55 来源:阜康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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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业保险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财政要支持农民参加保险,提出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要求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实施三大主粮生产成本和收入保险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提质增效。二是三大主粮保险前期工作成效明显。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产量在我国粮食总产量中占比约九成,播种面积占比约八成。从2018—2020年开展试点,到2021—2023年正式实施并逐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已开展6年,在风险防范、承保理赔、农户接受度等方面均已较为成熟,在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成效明显。三是满足广大种粮农户实际需求。随着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农户风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从农户最关注的灾后赔偿看,与投保传统的物化成本保险相比,投保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农户受灾后所获赔款大幅增加,种粮农户受益更明显。此前该政策在全国所有产粮大县实施,其他地区种粮农户期望享受同样政策的呼声很高。为回应关切,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从2024年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该政策。

主要目标

到2026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小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二、政策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新财规〔2022〕10号)《关于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财金〔2023〕57号)《关于在全区产粮大县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新财金〔2024〕5号及补充通知等文件

各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康监管支局等部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承担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资金申请、拨付、结算及监管等工作,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拨付到位

农业农村负责农业发展规划编制、各类农作物粮补相关工作,提供种植农作物的播种面积、产量测算及种植作物的物化成本、单位价格,牲畜存(出)栏数量、防疫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所需数据的收集统计、核验等,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组织成立农业、畜牧专家灾情鉴定组参与种(养)植户保险过程中现场勘验、定损等环节流程。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农牧产品成本调查目录内种植业、饲养业、畜牧业调查品种成本数据;重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数据;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地膜、农药)等市场价格数据等。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辖区气象灾害预警、气象发布、受灾时段气象查询等权威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乡镇级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推广和督导落实,统筹协调本乡镇农业保险工作规范运行,掌握本辖区内农作物种植、牲畜养殖情况及其投保、理赔情况,并配合市直部门、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等环节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康监管支局负责对各承保机构承保、理赔及依法合规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加强对承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公司三家承保机构负责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经营的主体责任,开展相关承保、理赔具体工作,对承保、理赔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保密意识和法纪观念,严禁超范围使用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涉农数据,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公司三家承保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合同和本方案内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工作,保持保险机构与乡镇、村、农户的承保关系相对稳定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内容

(一)保险标的

承保机构承办的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包括:种植业:稻谷(含制种)、小麦(含制种)、玉米(含制种)棉花、马铃薯、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保险金额包含内容

1.物化成本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其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

2.完全成本保险:以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为标的物,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

3.种植收入保险:以玉米为标的物,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保障水平覆盖相关农产品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

(三)保险责任

1.种植业: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与现行政策性物化成本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致;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

2.养殖业:在保险期内,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因素所导致的投保牲畜个体直接死亡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负责赔偿。另在保险期内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投保牲畜死亡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费率

1.物化成本保险

(1)种植业:保额:稻谷700元/亩、小麦600元/亩、玉米700元/亩棉花1000元/亩糖料作物800元/亩油料作物600元/亩、马铃薯600元/亩、水稻制种800元/亩玉米制种800元/亩小麦制种700元/亩费率:小麦(含制种)、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费率5%;棉花、玉米(含制种)费率7%,马铃薯费率5%;水稻(含制种)6%。

(2)养殖业:保额能繁母猪100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奶牛10000元/头费率: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6%。

2.完全成本保险:保额按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确定稻谷保额1600元/亩,费率5.1%小麦保额1000元/亩,费率5.4%玉米保额1600元/亩,费率4.2%。

3.种植收入保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额1800元/亩,费率5%。

针对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可在物化成本、完全成本保险中二选一参加投保;玉米可在物化成本、完全成本、种植收入保险中三选一参加投保。若选择物化成本保险,保持已执行的保额、费率不变。

)保费资金分担比例

1.种植业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本级财政补贴10%,投保人自缴20%。

2.养殖业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本级财政补贴5%,投保人自缴20%。

)保险期限

种植业保险自投保之日起,收获结束为止畜牧业保险期限为一年。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康监管支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94-3222758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政策解读: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图文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