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发布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市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文件《关于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阜政发〔2020〕77号)发布于2020年12月,今年我市必须调整或重新公布区片综合地价。
(二)为什么本次发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未发生变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今年2月5日公布了《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中明确阜康市征地标准与之前未发生变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评估论证,现行阜康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运行平稳,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不做调整进行重新公布。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发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I区片, 综合地价45100元/亩,主要为城关镇辖区;Ⅱ区片,综合地价 40200元/亩,主要为九运街镇辖区以及水磨沟乡、三工河乡靠近 城区部分;Ⅲ区片,综合地价37800元/亩,主要为滋泥泉子镇、 上户沟乡、甘河子镇辖区,以及三工河乡和水磨沟乡的南部和北部区域。
(四)本次重新发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有什么作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市域内各类项目征地时的最低保护价,征收土地价格不能小于区片综合地价。该文件发布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征收时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市内各类征收项目的工作顺利进行。
解读单位: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4-3223553
原文链接: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图文政策解读: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图文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