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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和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穿越等活动的公告

2026-04-27 17:08:07 来源:阜康市融媒体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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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与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景区)生态保护与安全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完整性,保障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及野生植物原生境、公众人身安全及公共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保护区和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相关活动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和景区内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即未向公众开放、无安全保障、无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特别是严禁在博格达峰等重点管控区域开展观光、徒步、穿越、露营、探险、摄影采风等活动。二、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组织、招揽、诱导他人进入保护区和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违规活动。三、博格达峰等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地形复杂、气候条件极端、自然条件恶劣,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频发,且通讯不畅、救援困难,擅自进入极易引发迷路、失温、高海拔疾病、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同时,擅自进入将直接破坏高山植被、地质遗迹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危害生态安全。四、凡擅自进入保护区和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特别是博格达峰等重点管控区域,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自然遗迹或地质遗迹损毁、文物古迹损毁、公共设施损坏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组织非法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行社、户外组织等,依法从严处罚。五、郑重提示:凡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进入保护区、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违规活动者,除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外,因违规活动被困、遇险而产生的搜救、医疗、交通等全部费用及直接损失,均由当事人及其组织者自行承担;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及人身、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进入及组织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94-3328110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未尽事宜由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阜康市公安局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肖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