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财政:积极落实中央财政发放 一次性种粮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保障农资供应,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中央财政在下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0亿元的基础上,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100亿元一次性农资补贴,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阜康市财政积极落实中央惠民政策,多举措全面做好一次性种粮补贴发放工作。
明确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为确保补贴数据准确、真实,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公开公示制度的要求,将补贴标准及补贴到户的资金发放情况在本村进行公示。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按照自治区粮食主导品种,确定为种植春小麦的生产者。补贴标准为在补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其余资金待春小麦成苗率达到60%后按照104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补贴。
部门协同联动,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村、乡镇以及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公示后,报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由市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的生产者手中,提升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截至5月底,阜康市收到一次性种粮补贴共计520万元,目前已支付391万元。
加强规范管理,精准堵塞发放漏洞。根据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银行直接存入农户账户,做到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统一流程、规范操作。市财政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涵盖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实现管理规章制度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操作权限明确化,避免出现套取、挤占、挪用一次性补贴的行为,有效堵塞漏洞。(阜康市财政局 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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