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线索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昌吉州、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工作,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重点受理阜康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领域的以下问题线索:
(一)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养未养”、临时救助“应救未救”问题;
(二)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审批不规范,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情形;
(三)救助资金未按时足额发放,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克扣等行为;
(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其他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经办服务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仅列举个人情绪、无实质内容的线索;
(二)反映问题与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服务无关的事项;
(三)其他不属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
四、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94-3233300、0994-3222108(阜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监督热线,夏季法定工作日10:00—13:30、16:00—20:00;冬季法定工作日10:00—13:30、15:30—19:30);
(二)来信地址:阜康市南华路665号阜康市民政局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邮编:831500,来信请注明“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举报”) ;
(三)现场来访:阜康市民政局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接待)。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如实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并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办理。投诉举报反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公众对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工作的关心支持。
特此公告!
阜康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