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索引号 FK002/2026-000002 信息分类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3-13
文号 阜政办规〔2026〕1号 是否有效 是
名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促进骆驼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FK002/2026-000002
信息分类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3-13
文号 阜政办规〔2026〕1号
是否有效 是
名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促进骆驼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促进骆驼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阜政办规〔2026〕1号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康市促进骆驼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阜康市促进骆驼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细化落实《阜康市促进骆驼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确保各项补贴、奖励及扶持政策落地见效,推动骆驼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策精准扶持,聚焦骆驼养殖、加工、研发、营销、文旅全产业链,破解产业发展的融资、技术、市场等关键难题,培育一批优质养殖主体、加工企业和知名品牌,2026年内实现骆驼养殖规模稳步扩大、产品附加值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全面增强,带动养殖主体增收致富,将骆驼产业打造为阜康市乡村产业振兴的特色优势产业。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阜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骆驼养殖、驼产品加工、研发、销售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以下统称“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具备依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及恶意拖欠款项等情况。

三、政策措施

(一)购进能繁母驼补贴。对从州外购进4岁以上的母驼,手续齐全的,每峰母驼给予2000元补贴,分三年补贴。(预计补贴资金400万元)。

(二)驼乳产品加工转换补贴。对履行生鲜驼乳购销合同,收购生鲜驼乳,制作驼奶粉和乳酪的加工企业,每生产1吨奶粉或乳酪补贴2000元。(预计补贴资金160万元)

(三)骆驼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保障扶持。设立骆驼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确定服务单位。用于向高校院所购买技术指导和产业难点咨询等服务,编制骆驼产业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解决骆驼良种繁育、疾病预防诊治、饲料营养等技术难题以及行业管理、产业运营、企业经营等管理难题,指导阜康骆驼产业链关联主体有序规范经营。(以实际发生的金额拨付,预计扶持资金100万元)

(四)新产品开发扶持。鼓励企业开展骆驼系列新产品研发,对开发驼肉、驼绒、液态奶、骆驼生物制品、驼皮具等深加工的企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年度营业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企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20万元。(预计扶持资金60万元)

(五)品牌营销专项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强化骆驼产业推介,对参加各类官方举办的农产品展销会,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奖项的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预计奖励资金15万元)

(六)质量认证奖励。鼓励企业和养殖合作社开展绿色、有机、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体系认证)等产品认证,提升产品品质、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对申报并通过绿色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ISO22000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HACCP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预计奖励资金30万元)

(七)销售奖励。对销售骆驼产品,年销售额较上年净增2000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较上年净增3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较上年净增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销售渠道拓展,新开设门店,进行阜康驼乳制品品牌建设与推广和产品推广的,可申请奖励3000元。(预计奖励资金38万元)

预计需补贴资金803万元,其中:2026年需补助资金603万元、2027年需100万元、2028年需100万元。

四、政策实施细则

(一)购进能繁母驼补贴

1.申报条件。申报主体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从昌吉州外购进母驼,年龄≥4岁,须提供有效检疫证明、布病检测阴性报告、口蹄疫免疫有效抗体监测报告、交易票据、本地保险凭证等。

2.补贴要求。2026年计划引进母驼2000峰,验收合格后,每峰母驼给予2000元补贴,分三年补。2026年补贴1000元/峰,2027年补贴500元/峰,2028年补贴500元/峰,在此期间母驼死亡的,取消后期补贴。市农业农村局有权对因养殖主体管理不当导致母驼死亡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若引进母驼超出2000峰,按照比例调整后期补贴标准。

3.办理流程。能繁母驼购进补助每半年申报一次,分别于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申请,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兑付,申报主体购进母驼后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提交申报材料,乡镇验收审核后登记造册,每半年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一次(第一次申报时间6月30日、第二次申报时间12月31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兑付);2027年补贴资金申报时间在2027年12月31日前,由乡镇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2028年补贴资金申报时间在2028年12月31日前,由乡镇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驼乳产品加工转换补贴。

1.申报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乳制品)的企业。在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收购生鲜驼乳,制作驼奶粉和乳酪的加工企业。

2.补贴要求。企业自愿申请。需提供生产驼奶收购合同、驼奶粉和乳酪加工证明,驼奶收购证明、账务资料、统计资料、税务完税证明、产品产地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信息。

3.办理流程。申报主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税务局、统计局核实销售数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

(三)骆驼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保障扶持

1.资金使用。年度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管理,用于采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相关服务,重点解决骆驼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及良种繁育、疾病防控、诊断治疗、饲料营养等技术难题以及行业管理、产业运营、企业经营等管理难题。

2.实施流程。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产业技术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服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根据项目实际进展、资金状况及阶段性技术服务验收结果按比例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确保技术服务落地见效。

3.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新产品开发扶持

1.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阜康市辖区内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新开发驼肉、驼绒、液态奶、骆驼生物制品等深加工产品,已完成研发并投产,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要求。企业营业执照、新产品研发报告、投产证明、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信息。

3.办理流程。申报主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实地核查情况确定扶持对象和扶持标准。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补贴资金。

(五)品牌营销专项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参加官方举办的正规农产品展销会,驼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申报主体。

2.申报材料要求。对应目录入选证明、奖项证书、参展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信息。

3.办理流程。申报主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核实证明材料真实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

(六)质量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成功通过绿色、有机、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体系认证)等产品质量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2.申报材料要求。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费用票据、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信息。

3.办理流程。申报主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对认证证书真实性与有效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

(七)销售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在阜康年度新增销售额达到对应标准(2000万—3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新增销售数据和新开设线下门店的,需通过税务、工商、统计部门认定。

2.申报材料要求。年度销售数量和新开设线下门店证明、账务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统计资料、税务完税证明、产品产地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信息。

3.办理流程。申报主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市商务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商务工信局联合税务局、统计局核实销售数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工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材料申报。申报主体按对应政策要求,准备完整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至对应主管部门(养殖类、加工类、研发类、品牌质量类报市农业农村局;销售类报市商务工信局),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核实。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或专家评审,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在合理时间内,将资金足额拨付至申报主体指定银行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市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农业、财政、商务、税务等部门,落实责任,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统筹安排803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

(三)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绩效目标,建立政策实施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跟踪问效政策落实情况。对申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类政府扶持政策,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申报主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如有虚假须承担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宣传引导。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骆驼产业扶持政策,解读申报流程与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五)免责条款。因国家政策调整、财政资金短缺、不可抗力或申报主体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政策的,市农业农村局有权暂停或终止补贴支付,不承担相关责任,申报主体不得主张任何赔偿。

七、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1年。实施期间可根据政策执行、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完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