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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  引  号 FK001/2026-000043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        号 阜政发〔2026〕11号 发布日期 2026-04-10 19:57:30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阜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阜康市准噶尔双峰驼乳精深加工及文旅融合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运街镇六运中心村山湾片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本公告附图。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阜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doc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王铭 322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