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康市大气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阶段性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01/2017-00081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康市大气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阶段性规划的通知 | ||
文 号 | 阜政发〔2017〕79号 | 发布日期 | 2017-08-11 13:39:52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阜康市大气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阶段性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阜康市大气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阶段性规划)
“十二五”期间,阜康市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乌鲁木齐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建设美丽阜康1+5工作方案》和《阜康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一系列行动计划和规划方案,着力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阜康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为阜康市充分发挥区位、交通、资源优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同时也将带来巨大的资源和环境承载压力。一是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总量减排的任务更加艰巨;三是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问题愈加突出;四是区域生态安全面临威胁;五是环境监管能力亟待提升。
“十三五”期间,阜康市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为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党委、人民政府各项会议精神,适应新常态下阜康市环境保护重大战略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政发〔2014〕35号)《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规定的阶段性目标,阜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了《阜康市大气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阶段性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大气环境现状评估
“十二五”期间,阜康市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乌鲁木齐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建设美丽阜康1+5工作方案》和《阜康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一系列行动计划和规划方案,提出2013-2015年阜康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和环境管理目标。明确重点任务:一是明确区域控制重点,实施分区分类管理;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三是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四是加强能源清洁利用;五是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六是创新区域管理机制。列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油气回收、扬尘污染控制和能力建设工程18项。着力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
1.排放量。
根据阜康市近年来环境统计数据分析,“十二五”期间,阜康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1-2013年间有所升高,2014年略有下降,2015年出现极大降幅。烟(粉)尘排放量在2011-2014年间逐年增加,2014年达到最大值,2015年有所下降。
其中,2014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的原因为中泰化学、中泰矿业、天龙矿业共计7台共1100MW的发电机组相继于2012年投入运行,氮氧化物治理设施都是于2014年年底建成投运,氮氧化物的减排量及效果在2015年才能显现,2014年不计算减排量,所以2014年的氮氧化物排放量较高。
2.排放强度。
“十二五”期间,阜康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变化趋势与污染物排放量趋势相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逐年下降。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在2011-2013年间有所升高,2014年略有下降,2015年出现极大降幅。烟(粉)尘排放强度在2011-2014年间逐年增加,2014年达到最大值,2015年有所下降。2015年,阜康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别为:二氧化硫4.14千克/万元,氮氧化物4.08千克/万元,烟(粉)尘1.84千克/万元。
3.大气污染物排放源。
“十二五”期间,阜康市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工业企业排放。其中,二氧化硫超过95%来自工业源排放。氮氧化物排放量中超过99%来自工业源。烟(粉)尘排放量中,工业源占80%以上。
(1)大气污染物排放密集型行业。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阜康市2015年共有49家工业企业排放了大气主要污染物。主要排放行业包括:火力发电、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炼焦等行业。
a.二氧化硫
按工业行业划分,阜康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主要来自于有色金属冶炼、炼焦和火电行业,其中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占比最大,达48.7%,其次是炼焦和火力发电行业,其二氧化硫排放占比分别达到21.6%和19.8%(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来自企业的自备电厂,因而在此将其并计入火力发电行业)。
b.氮氧化物
按工业行业划分,阜康市工业氮氧化物排放主要来自于火力发电行业,其中热电企业排放的氮氧化物占排放总量的31.5%,化学原料与制品制造企业自备电厂的氮氧化物占到排放总量的31.7%。
c.烟(粉)尘
按工业行业划分,阜康市工业烟(粉)尘排放主要来自于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和火力发电行业(包括火电厂和化学原料制品的自备电厂)。
②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企业
阜康市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是天龙矿业、五鑫铜业、中泰矿冶、鸿基焦化等11家企业。2015年,这11家企业的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排放总量的92.5%、91.6%、96.8%和88.4%。
(二)大气环境质量
1.变化趋势。
“十二五”期间,阜康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指标API值进行评价,每年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313~317天,但与“十一五”末期的324天相比,有所下降。2011-2015年,阜康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86.6%、86.5%、86.6%、87.1%和86.5%。
2.主要污染物浓度。
“十二五”期间,阜康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与“十一五”末期相比,阜康市“十二五”期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有所上升,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有所下降,二氧化氮年均浓度逐年递增。
(1)可吸入颗粒物。
“十二五”期间,阜康市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除2012年和2015年为0.093 mg/m3和0.090 mg/m3外,其他年份保持在0.095 mg/m3。在昌吉州7个市县中,除2015年外,阜康市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最高。
(2)二氧化硫。
“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趋势明显。2015年为0.016mg/m3,比2010年低0.015 mg/m3。在昌吉州7个县市中,阜康市2015年的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与全州平均水平相当。
(3)二氧化氮。
“十二五”期间,阜康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2011-2014年呈上升趋势,2015年有所下降。2015年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0.039mg/m3,在昌吉州7个县市中仅低于昌吉市(0.040mg/m3),排名第二,高于全州平均水平(0.039mg/m3)。
未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可能加大二氧化氮污染,二氧化氮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3.新旧标准比较。
(1)昌吉州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5年昌吉州7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7个县市空气质量指数日报达标率平均为91.6%,其中最高的木垒县为98.3%,阜康市达标率最低,仅为86.5%。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州7个县市中仅奇台县和木垒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其他五个县市(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均为三级。全州城市平均水平也为三级。因此,如果按新标准评价,阜康市在“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仅能达到三级水平,其中,可吸入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年平均浓度限值。
(2)阜康市
根据阜康市天池站点2015年三月至十一月的每日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在有效监测数据266天中,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进行评价,达到二级标准天数为264天,占比为99.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达到二级标准天数为254天,占比为95.5%。达到新标准天数为旧标准天数的96.2%。
4.采暖期与非采暖期对比。
污染物浓度有两个高峰即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煤烟型污染特征比较明显。冬季采暖期生活燃煤和逆温等不利因素对阜康市空气质量影响较为明显。
2011年-2015年,阜康市非采暖期的达标天数比例比采暖期分别高出26.92%、25.67%、25.82%、25.27%和21.4%。
根据监测数据表明,2015年阜康市非采暖期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8%,采暖期为75.4%。非采暖期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月均浓度范围在0.007~0.011mg/m3和0.018~0.036 mg/m3,采暖期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月均浓度范围在0.005~0.058 mg/m3和0.025~0.079 mg/m3。
5.周边影响。
根据《阜康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报告》对阜康市采暖期大气污染源贡献率的分析,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以阜康市中心为圆点,划定半径为5公里、25公里、50公里的范围分别为阜康市建成区、阜康市大气直接影响区、阜康市大气间接影响区,对阜康市环境质量进行分析。
企业数方面,2010年建成区、直接影响区、间接影响区分别为19、74、942家;2011年分别为15、79、803家;2012年分别为6、73、810家。虽然三个圈层的企业数量在逐渐减少,但近几年阜康市实行的上大关小、以新带老的措施,由于规模产能的扩大,污染物的排放却在增加。
从排放占比表中显示,5km以及25km内企业污染物的排放占比在逐年下降,而50km范围内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占比却在逐年增加,其中烟尘排放占比由2010年的4.4%提高至2012年的90.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占比在2012年分别占到统计总量的80.7%、83.1%。说明外界排放污染物的影响越来越成为阜康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原因。
(三)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根据《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昌州环发〔2011〕195号)要求,阜康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47吨;氨氮减排量11.1吨;二氧化硫减排量24893.55吨;氮氧化物减排量6778.53吨。“十二五”期间,阜康市均已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共削减化学需氧量1507.95吨,超额完成任务量的6倍;氨氮116.52吨,超额完成任务量的11倍;二氧化硫28513.94吨,超额完成任务量的1.15倍;氮氧化物14530.92吨,超额完成任务量的2.14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昌吉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求,阜康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减排领导小组,制定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计划”,并通过政府批准实施。监察、环保、经信、发改、财政、畜牧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把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到各责任部门,签订减排责任状,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
1.扎实推进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
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6个。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坚决取缔落后工艺和产能,淘汰艾斯米尔、粤华等5个焦化企业产能达127万吨,关停天龙矿业、众和电厂等3个小火电企业共计8台16.6万千瓦,关停永辉、朝阳2个铸造企业共计70万吨铸铁产能,关停天龙水泥9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君邦建材30万立方米加砌块厂、灿发造纸厂及天池热力公司等3个集中供热项目,关停搬迁福康源等两家养殖场等。
完成企业污染治理项目23个。投资8.6亿元,共实施国网能源、华能阜康热电、天龙矿业、中泰矿冶、中泰化学、闽新钢铁、神火碳素等23个污染治理项目。全市火电机组脱硫、脱硝污染治理设施全部投运,取消了烟气旁路(含企业自备电站共5家企业11台火电机组,共167万千瓦);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全部建成投运;在生产的焦化和铸造、碳素等企业脱硫工程全部建成投运;全市两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污水处理能力达2.5万吨/日;9家畜禽养殖场完成粪便尿液综合利用及无害化整治任务。
2.强化监管,确保管理减排稳步推进。
在线监控体系不断完善。投资346.4万元,对产业园区内电力、焦化、铸造等行业39家企业实施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偷排和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累计投入1274.8万元,完善城区、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各1座,大气污染预警监测技防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和信息公开,全市14家国、区控企业在线数据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企业数据上传率不低于75%,企业信息公开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严格环境准入,制定出台了《阜康市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执行区域内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的规定。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新建的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均要求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四)大气污染防治
1.深入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和蓝天行动计划。
“十二五”期间,阜康市通过深入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工作和推进蓝天行动计划等工作,全面完成了“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主要工作包括:淘汰5个焦化企业,关停3个小火电企业共计8台机组,关停2个铸造企业,关停一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和3个小型集中供热项目,关停了两家养殖场,并对辖区内的“五小”企业全部关停。同时,对未关停的其他发电、焦化和铸造企业进行脱硫除尘设备改造;推进城市高效供热项目(新城区8.3公里供热管网工程已建设完成);完成11条道路总长21.28公里的硬化工作;完成了城市建筑工地67辆渣土清运车密闭式自动加盖装置的改装,11家建筑工地出口喷淋设施的安装;坚持每天6次对城市街道进行洒水降尘),市区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项目(目前,油烟净化器安装率已达到85%以上)。
2.控制重点污染源。
严格控制大气重点控制区新增污染源。制定出台了《阜康市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明确重点控制区不再新增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必须按园区总体规划入驻园区。做到大气重点控制区无新建项目,并在大气重点控制区内的企业通过结构减排逐步实现关停和拆迁。
3.治理机动车尾气及油气污染。
成立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领导小组,制定了《阜康市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2014年经市委市政府许可,引进阜康市荣达机动车检测中心投资320余万元建成了2条机动车环保检测线,自2015年3月起投入运行。共发放环保标志20058枚,黄标528枚。全面启动了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方案,对黄标车进行限行,已报废老旧车辆582辆。减少机动车尾气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积极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共有23座加油站(中石化5座,中石油12座,私营加油站6座),分别制定下发了《阜康市油气回收治理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阜康市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已完成2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及环保验收工作。
二、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阶段性规划
落实阜康市生态立市战略,实施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升级蓝天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抓好大气环境污染防控。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负荷,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耗和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推进气化阜康战略,促进煤层气和焦炉尾气的综合利用,建立以电力、天然气能优质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供应体系。以火力发电、铝冶炼、无机盐制造、化纤浆粕制造、炼焦行业和水泥制造等为重点行业,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严格实施总量控制,推动产业淘汰、转型和升级,根据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同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着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针对准东经开区和甘泉堡工业区对阜康市的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相关区域论证与充分协商对空气质量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布局、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排核定、空气质量改善评估等重大主题,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纠纷问题。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到2020年,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VOCs)排放得到基本控制,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常规(传统)因子环境质量得到基本改善。
按照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逐步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污染物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政发〔2014〕35号)《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规定的阶段性目标,即:2017年阜康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2020年阜康市PM2.5浓度与2015年持平。
(三)主要任务
1.扎实推进“蓝天行动”计划。
“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并进一步升级“蓝天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总量控制方案,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总量减排范畴。针对火力发电(包括火电厂以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的自备电厂)、炼焦、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市区集中供热,开展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等重点行动。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加大重点领域节能力度。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面源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2.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1)调整能源结构。
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到2020年,煤炭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从2015年的70.6%降低到60%以下。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同时,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2017年划定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
推动阜康市气化战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范围以外区域积极推行燃气、电热供暖,稳步推进集镇、中心村燃气、电热供暖,大力开发煤层气、焦炉煤气、农村沼气等,促进煤层气和焦炉尾气的综合利用,加快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和抽水蓄能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打造国内煤层气“采输用”一体化综合利用园区,2018年前基本完成产业园区“气化工程”,建立以电力、天然气能优质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供应体系。
(2)全面集中供热。
落实“电化昌吉”,增加市区集中供热面积,全面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扎实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实施供热改燃并网工程,科学布局管网和热源点,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通过集中供热、改用洁净能源等方式,加快城区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及新技术替代步伐。2018年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020年,阜康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5%以上。
(3)提高各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到2020年,工业领域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进一步降低。以火力发电(包括火电厂以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的自备电厂)、炼焦、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强化能源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废物利用能源替代,落实国家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在建筑领域,落实各项建筑节能措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材、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技术和装备。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进行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在公共机构领域,全面开展公共机构高效照明工程,推广利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进公共机构分户分项计量改造工作。积极探索能耗定额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3.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减排。
(1)严格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提高产业准入标准,严格能源消耗和环保准入条件。提高“三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项目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减排控制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健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和产能。2018年前基本完成全市落后产能全淘汰。全面排查市内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对园区内现有传统工业进行改造、升级和搬迁。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循环利用,大力推进煤层气及焦炉尾气综合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打造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
(2)强化环保约束,全过程监督管理。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企业自发清洁生产行为。通过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20年,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比现在下降30%以上。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提出清洁生产要求,要求其大气污染物相关指标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市人民政府要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完善在线监控数据传输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现场监测数据稳定传输。2018年前所有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建设规范》要求,加大自动监控设备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审核范围,提高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工作效率,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运行。
(3)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督促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鼓励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加快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
大力实施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等。以火力发电(包括火电厂以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的自备电厂)、炼焦、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的研发和推广,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炼焦炉煤气脱硫、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大中型燃煤锅炉规模在20蒸吨/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确保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大幅降低。到2020年,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比现在下降30%以上,所有现役机组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
限期淘汰污染重,热效率低的锅炉。2017年前全部淘汰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广效率高除尘脱硫设施齐全的锅炉,新建、扩建的锅炉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应达到90%以上,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等相关标准。2018年基本完成无法实现集中供热替代的锅炉建设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个别分散小锅炉采用清洁能源使排放达到新标准。
4.全面开展大气面源污染防治。
(1)完善工业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全面实施超低排放。二是实施砂石料场、煤场、渣场等大型尘源的全覆盖工程,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厂区内输送必须使用密闭的皮带或管道输送,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措施降尘。此外,严格执行大型运输车辆的封闭式运输,杜绝过境车辆粉尘遗撒。
(2)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理。
全面推进“文明工地”考核,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硬化地面,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和车辆冲洗装置,严禁敞开式作业,对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及时清洗。进出施工现场车辆100%实施货物覆盖,严惩道路抛撒行为。在新改建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便道洒水降尘措施。
(3)强化城区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城建环卫工作,完善城市绿化和道路硬化,逐步消灭裸露土地,降低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覆盖防尘网,城市街道全部采用湿式作业清扫,根据PM10浓度,增减洒水次数。对全市堆场进行扬尘防治,对重点煤场实施全封闭运行及筒仓、输煤廊道建设。
(4)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
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2018年基本消除秸秆焚烧点。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建立和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5)深化餐饮油烟治理。
对市区范围内的餐饮企业一律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器,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2018年前基本完成城镇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全覆盖。对未使用清洁能源或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进行罚款、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5.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建立年度检测、路面监管、停放地抽查“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体系。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对不达标车辆不发放“绿标”,通过道路限行,淘汰城市中心范围内的黄标车,及时强制报废车辆,到2018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至2018年城市公交系统和出租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车辆比例达到60%以上。从2017年起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
6.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
“十三五”期间,新建、改扩建的餐饮企业,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未经环保审批合格,一律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推广清洁能源在餐饮业的使用,加强油烟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使用;重点整治与居民矛盾突出的集中区域,结合规划调整和旧区改造,逐步改变功能混杂的局面。研究餐饮业油烟气污染的简易检查、监测方法,加强执法监督。
加快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进度。2017年底前全市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及验收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
7.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积极配合完善“乌-昌-阜”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机构,建立兵地统一协调的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各地区、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职责,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编制和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依据“乌鲁木齐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区”划定的阜康市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异化的政策,明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治理项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环评会商、联合执法、联动应急等合作机制,推进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调度。
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构建区域大气污染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与监控,实施环境统计信息建设,建立和形成科学、系统、完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分析、数据核定指标体系。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所在区域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污染天气联动应急。
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定期联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组织查处重大大气环境污染案件,强化区域内工业项目搬迁的环境监管,并达到环保要求。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项目;建成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工业园区除外)严格限制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市大气污染控制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制度,针对准东经开区和甘泉堡工业区对阜康市的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相关区域论证与充分协商对空气质量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布局、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排核定、空气质量改善评估等重大主题,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纠纷问题。
完善联防联控评估考核制度,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