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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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索  引  号 FK001/2020-000280 主题分类
名        称 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11:58:09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机构名称:阜康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阜康博峰东64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14:00,16:00—20:00;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14:00,15:30—19:30

联系方式:0994-3235169

书 记:宋 刚 0994-3221372

局 长:贺胜利 0994-3221316

机构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阜康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程。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市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设和管理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建立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和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阜康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景区、园区、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和评估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组织实施,会同粮食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六)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阜康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市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阜康市应对灾害指挥工作,协助市党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祥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阜康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阜康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运送等工作。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景区、园区、各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