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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医保基金 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索  引  号 FK006/2026-000025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医保基金 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4-24 11:16:10
发文单位 阜康市医保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20264月医保基金

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及依法行政管理确保我市医疗卫生领域风清气正,医保基金安全,巩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现将20264月份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定点医药机构112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92家,定点医疗机构20家,市医保部门于20264月5日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治区推送数据专项核查工作,4月13日组织医药机构开展2026年基金监管“贯彻条例实施细则 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宣传月活动,截至4月,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3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6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3.95万元。

二、2026年3月份住院病历抽检、慢性病鉴定病历全量交叉复审、外配处方“对账”情况

(一)3月份住院病历抽检。阜康市医保服务经办中心于3月31日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对我市三家二级医疗机构20263月住院病历进行5%手工抽检,共计抽检78份。市人民医院抽检50份,未发现问题;市中医医院抽检25份,未发现问题;宝石花医院抽检3份,未发现问题。

(二)3月份慢性病鉴定病历全量交叉复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试行)》及昌吉州医保局《关于规范昌吉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县市医保局要按月或按季度组织不同医疗机构专家库成员对本地区医疗机构当年新鉴定慢特病开展全量交叉复审。我局于3月31日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对阜康市人民医院20263月份鉴定的慢性病174人次进行全量交叉复审,未发现违规鉴定情形

(三)3月份外配处方“对账”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医保局于3月31日组织各医疗机构医疗专家共计14人次在市人民医院开展“开具处方医疗机构”与“外配处方流入零售药店”的处方“对账”工作。

本次处方“对账”,检查组对我市四家统筹药店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全量发生的外配处方2652份,通过对处方单、医保结算单、结算小票进行逐一检查,未发现虚假处方、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诊断与用药不相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形,“双通道”药品严格通过电子处方流转。

三、定点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协议事宜

阜康市准东达康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情况,因自身经营原因,于2026年4月主动申请退出医保定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会议决定: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基础)》,同意解除以上1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四、关于阜康市博峰社区中心申请开通新增门诊肿瘤慢病服务病种事宜

2026年3月27日阜康市博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开通新增门诊肿瘤慢病统筹病种服务的报告事宜,为实现辖区肿瘤慢病患者就近就医、规范管理、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效能,推动分级诊疗政策在基层落地见效,现申请开通新增加门诊肿瘤、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肿瘤慢病病种。

会议决定:按照开通流程在系统内开通门诊肿瘤、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肿瘤慢病病种。

五、3月份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1. 阜康市准东民康药店,存在问题:集采药品未落实双价签(进货价、售卖价未标注)。会议决定: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基础)》第五十五条,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如下:1.约谈主要负责人;2.通报批评;3.责令15日之内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

2. 阜康市颐仁堂医药第七百二十二店,存在问题:1.进销存不相符(经抽查蒲地蓝、抗病毒口服液、氯雷他定三种药品,蒲地蓝实际2盒库存显示为零;抗病毒口服液库存显示10盒,实际只有4盒。)2.结算小票患者未签字(3月29日至31日结算小票患者未签字)会议决定: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基础)》第五十五条,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如下:1.约谈主要负责人;2.通报批评;3.责令15日之内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关于昌吉州推送3月零售药店药品量价比较指数高于1.4的39家依据协议处理情况

2026年4月8日昌吉州医保局推送在“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中阜康市3月存在量价比较指数高于1.4的医药机构有39家。会议决定:对量价比较指数高于1.4的39家医药机构作出如下处理:1.约谈主要负责人;2.通报批评;3.责令15日之内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目标:量价比较指数需小于或等于1.35)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检查中被发现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其他医药机构,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市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日常稽核检查及依法行政工作,精准发力,对于态度不端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恶意欺诈骗保的,将严格对照《条例》内容刚性启动行政处理,并移交纪检、公安及其他行政部门,起到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领域医保基金安全。 (代艳艳)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

 

20260408昌吉州3月药店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明细(高于1.4)(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