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信息公开报告
索 引 号 | FK007/2016-00001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信息公开报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6-08-10 10:39:0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区、州有关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财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办法的拟订。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政策实施地方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代编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更事项。
4、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管理权限拟订减免税上报事项和对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按管理权限拟订非税性财政收入制度,并负责市本级非税性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和监督由阜康市本级承担的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负责中央和区、州以及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定地方财政收入入库解缴办法,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7、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和执行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州财政补助和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制度、办法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帐、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的监管工作。
10、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1、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
12、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根据阜康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阜康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和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14、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和授权范围内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任期经营目标、考核标准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15、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阜康市人民政府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董事,向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7、组织实施本级国有企业股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产权转让交易、资产统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市本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活动。
1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流失查处,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本级管理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9、制定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的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2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科、法制税政科、预算科、国库科、文行科、经建科、农财科、社保科、行政政法科、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科、涉外及金融科、国有企业监事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编制情况及实有人数,我单位核定编制数 48 人,其中:行政编制 28 人(含参公)、事业编制 20人。实有人数39人,行政实有 23人(含参公),其中:在职正科 2 人,在职副科级3人,事业实有16人。退休人员 7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总收入812.4万元,总支出616.7万元支,2014年总支出454.4万元。总支出比2014年增加162.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的调整,人员增加。年末结余195.7万元。
(二)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603.4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390.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1万元。
项目支出13.3万元。
(三)财政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费16.8万元,2014年支出总额23.3万元,相比减少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费减少3.2万元,接待费减少0.3万元,原因是车辆减少了一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及分项数额与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四)机关运行费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8万元,比2014年增加50.4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的增加(维稳费调整到差旅费里)、聘用临时工劳务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
三、专业名词解释
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指单位用各类资金购置的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数量情况。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无数据)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无数据)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无数据)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