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公示
索 引 号 | FK010/2025-00006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事业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01 19:41:5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昌吉州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人社发〔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46号)
2.政策内容
见习单位须具备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条件,并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有技术含量、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的见习岗位。经认定备案后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为符合见习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4个月内)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以下简称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补贴由认定后的见习单位先行支付,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岗位补助并同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按季度按程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3.享受时限
见习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签订的见习协议期未满即提前与见习人员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4.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资料清单
(1)《昌吉州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昌吉州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昌吉州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上一年度劳动保障监察诚信登记评定结果或年审报告;
(6)就业见习场所的照片,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制度,就业见习的设备、器材清单及图片,就业见习指导老师花名册、资质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5.申请见习补贴申报资料清单
(1)《昌吉州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
(2)《昌吉州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明细表》;
(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工资凭证、银行每月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工资对账单或银行出具的相关工资发放凭证。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5)提前吸纳见习人员申请剩余期限见习经费的,需提供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6.责任单位科室及咨询电话
阜康市就业局创业科:0994-3234768
阜康市人社局就业科:0994-323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