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公示
索 引 号 | FK010/2025-00005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01 19:40:1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1.政策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人社规〔2020〕1号)
2.享受对象
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户(含监测户)。
3.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享受时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认定公益性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5.补贴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居民或脱贫户(含监测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申请办理,经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由乡镇(街道)或用人单位提交安置申请,安置公示无异议且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制定公益岗相关管理制度,每月落实考勤,按规定制作提交补贴审核表、工资表、人员明细表和考勤表,由单位财务部门签章确认后,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系统审核、资金复核和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复核,岗位补贴扣除个人社保缴费部分后,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公益岗岗位人员社保卡账号。
6.责任单位科室及咨询电话
阜康市人社局就业科:0994-323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