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政策公示
索 引 号 | FK010/2025-00005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创业补贴申领政策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01 19:35:0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1.政策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印发<昌吉州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财社〔2019〕97号)。
2.享受对象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近5年内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在本州范围内实现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保持经营状态的新疆籍毕业生。
在本州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保持经营状态的本州贫困家庭劳动力。
3.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4.补贴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填报《昌吉州自主创业补贴审批表》,到创业项目经营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经营状态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复审,并汇总造册,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贫困家庭劳动力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填报《昌吉州自主创业补贴审批表》,到创业项目经营地市人社部门申报,经核实经营状态、身份、初次创业情况后,进行审批,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责任单位科室及咨询电话
阜康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994-352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