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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申领政策公示

索  引  号 FK010/2025-000057 主题分类
名        称 创业补贴申领政策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3-01 19:35:02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社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1.政策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印发<昌吉州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财社201997)。

2.享受对象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近5年内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在本州范围内实现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保持经营状态的新疆籍毕业生。

在本州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保持经营状态的本州贫困家庭劳动力。

3.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4.补贴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填报《昌吉州自主创业补贴审批表》,到创业项目经营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经营状态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复审,并汇总造册,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贫困家庭劳动力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填报《昌吉州自主创业补贴审批表》,到创业项目经营地市人社部门申报,经核实经营状态、身份、初次创业情况后,进行审批,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责任单位科室及咨询电话

阜康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994-352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