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声 明(哈*力·肯**巴、阿**汗·买****尔)
| 索 引 号 | FK011/2026-00013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遗 失 声 明(哈*力·肯**巴、阿**汗·买****尔)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16:11:31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遗 失 声 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权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拟同意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现将下列申请人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哈*力·肯**巴、阿**汗·买****尔
坐落:阜康市有色苑小区*幢*单元*室
原不动产权证号:新(2023)阜康市不动产权第0004670号
阜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9日
